新议定书授予CERN特权和豁免

一项新的协议通过在本组织其他成员国提供类似设施,扩大了CERN东道国给予CERN的特权和豁免。

在2004年3月18日的协议签署仪式上。从左至右依次为:荷兰大使伊恩·德容、欧洲核子研究所所长罗伯特·艾玛、希腊大使塔索斯·克里库基斯、欧洲核核研究所副法律顾问马尔滕·威尔伯斯、秘书长马克西米利安·梅茨格、德国大使迈克尔·施奈德、欧洲核素研究所法律顾问伊娃·马里亚·格罗尼格·沃斯。

荷兰大使伊恩·德容在2004年3月18日的仪式上签署了议定书。背景:意大利大使保罗·布鲁尼(左)和德国大使迈克尔·施奈德。

由于一项新的协议,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现在拥有一套特权和豁免,旨在促进实验室在东道国瑞士和法国以外的运作。该协议的正式标题是“欧洲核研究组织特权与豁免议定书”,这并不意味着容易阅读。因此,公报邀请代表欧洲核子研究组织谈判议定书的欧洲核子委员会法律顾问Eva-Maria Gröniger-Voss解释其实际影响。



公告:为什么国家给予CERN等组织特权和豁免?

Eva-Maria Gröniger-Voss:正如你们所知,欧洲核子研究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我的意思是说,各国政府创建的一个机构是为了开展工作,只有在它们之间的合作中才能妥善开展工作。例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创建反映了欧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废墟中产生的一种共同愿望,即为和平目的推动我们粒子物理知识的前沿。这一雄心勃勃的目标只能通过我们国家研究机构的综合专门知识才能实现,并且需要一个国家无法维持的过高预算。

就其性质而言,诸如欧洲核子研究组织(CERN)等国际组织需要《议定书》中规定的那种设施。如果没有国际组织所在国给予的特权和豁免的保护,这些国家可以决定向谁发放工作许可证,拒绝向谁发放;他们可以对人员实行入境限制,并对本组织的收入征税,即对其他会员国缴纳的会费征税。这种国家干预将违背本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创建背后的动机,并对其自治构成威胁。该议定书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已有五十多年历史;没有议定书提供的设施,我们怎么过得去?

事实上,我们确实过得去,直到系统崩溃。最初,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的网站只在瑞士境内,其所有工作都是在那里完成的,因此特权和豁免首先是由瑞士单独授予的。早在1965年,随着我们的场地扩展到法国,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就被法国授予了类似的设施。这些都是在所谓的“东道国协议”中规定的

然后我们开始建造大型强子对撞机。虽然SPS和LEP的建设工作仍主要局限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现场,涉及的合同合作伙伴数量有限,但大型强子对撞机引发了国际合作的真正爆发。例如,1232个偶极子磁铁,每个由分布在大约10个国家的20多家公司制造和组装的大约20个主要部件组成,在前往欧洲核子研究所的途中不断跨越欧盟边界。这导致了代价高昂的财政问题,这些问题再也无法通过我们两个东道国提供的海关便利来解决。随着粒子物理的持续全球化,未来的任何项目也将如此。

那么,协议是如何形成的呢?

安理会意识到我们的问题,于2001年同意授权一个工作组负责起草一份详细的议定书,有效地将瑞士和法国已经给予的保护扩大到本组织其他18个会员国的领土。经过两年的详细谈判,工作组包括来自各外交部的专业法律专家,提出了一份案文草案,该草案于2003年12月获得安理会批准,并启动了最近导致议定书生效的进程。我应该提到,瑞士和法国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因为这两项东道国协定今天仍然有效。

该议定书早在2003年12月由理事会通过。为什么它现在才生效?

理事会通过该议定书只是一个长期正式进程的第一步,在大多数情况下,该进程要求每个成员国提交该文件供其议会批准。要使议定书生效,需要有十二份批准书。随着联合王国于1月23日批准该议定书,这是第十二个接受该文件的会员国,该议定书已成为这十二个国家的法律1)顺便说一句,还有两个州2)自那时以来,我们已经批准了该议定书,我们非常希望其他国家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完成自己的接受程序。

通过议定书授予的特权和豁免是什么?

这是一个很长的列表,所以我将带您了解关键点。

例如,该议定书承认本组织有能力“签订合同、获取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参与法律诉讼”一个国际组织没有这样的基本设施听起来可能有些奇怪,但事实上,在《议定书》通过之前,只有东道国将这些设施正式授予欧洲核子研究组织,新的认可意味着,我们的养老基金(它是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自己的法律地位)现在可以进入以前难以进入的市场进行投资。

该议定书还授予我们国家法院管辖豁免,以确保我们独立于个别会员国。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某种法律真空中运作:《议定书》要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人员应该向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提出对本组织的索赔,以及为什么欧洲核子研究所与其承包商之间的冲突不是由国家法院裁决,而是由争端各方任命的独立专家裁决。

这些都是本组织本身的设施。《议定书》是否对工作人员的个人成员产生影响?

当然。例如,有一条将本组织的管辖豁免扩大到人员成员,只要涉及在行使其职能时所犯的行为。它还免除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移民限制,以及对他们的CERN收入征税。

每当欧洲核子研究组织需要将人员派遣给其供应商时,特别欢迎免除移民限制。此前,人员的国籍和分遣队的计划持续时间是主要障碍,以至于我们会接到被扣留在边境哨所的欧洲核子研究组织人员的电话。。。。

同样值得欢迎的是,在东道国以外,CERN对人员的付款免征税款。作为免除国家税收的交换条件,议定书要求为本组织的利益引入国内税收制度。这一制度也得到了东道国的承认,这使得那些欧洲核子研究所收入先前纳税的人(即瑞士国民和法国国民)的生活更加轻松。对于欧洲核子研究组织来说,这意味着大大减少了“繁文缛节”,因为该组织必须偿还这些人员缴纳的税款,然后再向国家税务机关寻求补偿。

我应该强调,适用于这些人员的特权和豁免是“仅为确保本组织不受阻碍地运作”,而不是“为了有关个人的个人利益”。如果要求欧洲核子研究组织取消参与刑事案件的人员的豁免权,实验室将仅从本组织利益的角度考虑该请求。

关于协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正是这样:由于美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和其他一些捐助国主要参与了大型强子对撞机的建设,只有这些国家也加入该议定书,这才是自然的。今天正在准备这方面的努力。

议定书全文:

http://cdsweb.cern.ch/search?sysno=002693576CER

协议中的其他特权

该议定书还:


1)德国、奥地利、保加利亚、丹麦、西班牙、芬兰、希腊、匈牙利、荷兰、波兰、捷克共和国和英国。
2)意大利和葡萄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