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OpenStack个人成员董事选举和红帽

tl;dr–隶属关系限制意味着最多只能选出两个红帽附属候选人中的一个。累积投票制使我们两人的竞选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两人当选的机会。优惠投票制度,如Condorcet公司STV公司不会有这个问题。

在Red Hat,我们这些为OpenStack做出贡献的人非常认真地承担起了我们的责任,把对项目有好处的东西放在我们的脑海中,这就是我们喜欢说的“上游帽子”。对我和拉塞尔·布莱恩特来说尤其如此。

然而,现在2014年OpenStack个人成员董事选举候选人名单最终确定后,我们发现自己在与罗素和我都是候选人这一事实作斗争。我们选举制度的两个方面使这成为一个问题。首先,累积投票制意味着那些愿意投票给我或罗素的人被迫在我们之间做出选择——本质上,我们正在损害彼此当选的机会。其次,归属限制意味着,即使我们俩都有幸获得足够的选票当选,我们中的一个人也会被限制淘汰。

这两个问题的结合意味着我们必须在决策中考虑我们的从属关系。这些规则将附属关系置于选举制度的前列和中心位置,尽管个人会员董事并没有被选为其雇主的代表。

现在,我个人对过去一年里没有足够努力地推动选举制度问题感到愧疚。在某一点上我喜欢尝试对累积系统进行调整因为我发现,让超过25%的选民投票支持改革的前景十分严峻。我想完全公开我们现在面临的这个决定,因为我想帮助提高人们对这个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鉴于Red Hat是白金会员,并在董事会中拥有自动席位,我们正在权衡的选项包括:

  1. 继续让拉塞尔和我参加投票,接受我们正在损害彼此机会的风险。
  2. 我或罗素退出了投票,给了我们中的另一个人最好的当选机会。
  3. 布莱恩·史蒂文斯(Brian Stevens)退出董事会,我或罗素(Russell)接替他的位置,让我们中剩下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当选。

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我们都觉得我们可以在董事会上有所贡献。我们双方都将为当选代表个人会员感到非常自豪。我们俩都认为,布莱恩·史蒂文斯(我们非常尊敬的首席技术官)是红帽董事会中最好的代表。

我们将在选举前就此作出决定,但目前我们认为没有任何选项比其他选项更好。但是,至少,我希望每个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有用的具体例子,说明为什么我们的选举制度需要改变。

关于“2014年OpenStack个人会员董事选举和红帽”的6点思考

  1. 为什么需要改变?为什么红帽(或其他任何人)应该被允许有尽可能多的代表?在软件社区选举中,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大多数公司在让员工提出自己的名字之前,而不是在之后,都能很容易地找到答案。

  2. 我完全同意上述上校的观点。

    一般来说,当这种规则到位时,你就会做出妥协。你们俩都不想放弃成为董事会成员,这就是问题所在。轮流进行。互相尊重。在内部,Redhat必须投票决定如何使用OpenStack,并让您的董事代表在董事会中代表Redhat。

    将系统更改为允许两个?如果同一家公司有两个以上呢?我认为这个系统很好。对不起,你的论点很站不住脚。

  3. 科林–董事会一直在努力改变的主要事情是投票制度。请参见https://wiki.openstack.org/wiki/Governance/Foundation/ElectionsCommittee网站

    累积制在这种情况下很糟糕,因为我的竞选可能会夺走拉塞尔的选票,同样,拉塞尔的竞选可能也会夺走我的选票。

    像Condorcet或STV这样的优先投票系统不会有这个问题。我们都可以在不(实质上)损害对方机会的情况下跑步。

    我提到隶属关系限制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限制,至少彼此伤害的风险是值得冒的——我们可以抱着我们都会当选的希望。

    所以,是的,我们必须在选举前自己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们更希望个别成员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偏好,而不是我们猜测他们的愿望。

    我认为我们不太可能很快改变隶属关系限制,但请记住,个别成员董事并不(也不应该)代表其雇主。我不认为自己是董事会中的红帽代表。

    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问题不仅适用于我们的情况。我相信还有其他人也受到同样的影响。我们对此持开放态度,以帮助提高人们对投票系统问题的认识。

  4. 约翰——对不起,我没有删除你的消息,只是没有收到通知,所以从未批准过

    希望我对科林的回应有所帮助——主要问题是,如果我们都参加竞选,投票制度会对我们双方都造成损害。基于偏好的投票制度意味着双方都可以参加竞选,并让成员们更充分地表达他们对我们作为候选人的意见。

    此外,重复一遍,隶属关系限制确实倾向于表明个人成员代表他们的雇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认为自己是会员国个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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