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跳到辅助导航

1.5.4斯坦福商标和图片的所有权和使用

主要内容开始
权威
本指南备忘录已获总统批准。
上次更新时间

以前称为保单编号:15.5

本指南备忘录规定了斯坦福注册商标的使用政策,以及斯坦福代表性的未注册名称、印章、徽标、标志、图像、符号和标语(以下统称为“标志”)的使用。

适用范围:

本指南备忘录适用于斯坦福商标的所有使用。

1.标志

斯坦福大学的马克由斯坦福大学所有,是一笔宝贵的大学资产。教职员工、学生、员工和校友分享与标志相关的利益,因此也分担责任以确保正确使用。斯坦福商标许可办公室trademarks@stanford.edu如有任何关于斯坦福大学标志及其使用的问题,请咨询。  

a.注册商标

斯坦福大学注册商标的部分列表包括但不限于:

  • “斯坦福”一词
  • 带有树徽的“S”区块
  • 斯坦福大学印章

法律总顾问办公室保存了一份完整的注册商标清单。

b.未注册标记

斯坦福大学未注册商标的部分列表包括但不限于:

  • “红衣主教”一词
  • “农场”或“农场”
  • 短语“害怕树”
  • 无树徽的“S”块

商标许可局保存了一份完整的未注册商标清单。

c.建筑物和地标

所有位于斯坦福大学校园内或与斯坦福大学相关的建筑物和地标都被视为标志。这些图像包括但不限于:

  • 胡佛塔
  • 纪念堂
  • Palm Drive公司
  • 椭圆形
  • 主四合院
  • 纪念庭院
  • 宾厅
  • 坎特艺术中心
  • 斯坦福体育场
  • 工程四人组
  • 骑士管理中心

2.权限

总统授权批准斯坦福商标的使用,具体如下:

a.挑衅

用于教育、研究和体育活动(包括为斯坦福大学教学开发的课件和相关材料)以及特殊活动。

b.商务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供商品和产品制造商、斯坦福大学商业活动以及供应商使用(包括促销用途)。只有商务部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才可以批准在商品和产品上使用斯坦福商标。 

c.医学院院长

用于斯坦福医学院的活动。 

d.大学传播副校长

用于电影、视频、印刷和数字媒体,包括大学网页。 

e.总法律顾问

用于法律事务。

斯坦福大学商标所有其他用途的批准权仍归校长所有。

这些个人或其代表将在多个办公室权限范围内的情况下进行协作,以确保一致地应用此政策。

3.标志的使用

a.概述

斯坦福大学标志只能由本政策规定的斯坦福大学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斯坦福大学的教职员工仅包括那些符合第1节至第11节所列标准的个人管理指南备忘录2.2.1:定义学生仅包括目前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学位授予项目的个人。校友只包括在斯坦福大学完成至少四分之三学位授予课程的个人。未经上文第2节所列个人或其代表的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不得使用斯坦福标志。  

b.教职员工

斯坦福大学教职员工只能在斯坦福大学官方赞助或批准的斯坦福大学部门、学院、活动、计划、项目、活动、出版物和产品中使用斯坦福大学标志。

  1. 当教职员工参与斯坦福大学未正式赞助或批准的活动(如独立咨询、外部商业活动、公民和志愿者工作以及出版物)时,斯坦福大学名称和标志的使用仅限于识别个人的斯坦福关系(例如,斯坦福大学历史教授简·史密斯)。斯坦福大学的印章和其他标志不得使用。 
  2. 商标许可局(trademarks@stanford.edu)在任何产品、书名、任何非斯坦福商业或活动的名义、或非斯坦福所有的课程或计划的名义上使用斯坦福标志之前,应先咨询。 
  3. 未经与商业事务副总裁办公室和首席财务官协商,教职员工不得向斯坦福大学以外的个人和实体授予斯坦福大学标志的使用许可(商标@stanford.edu),然后咨询具有上述第2节规定的授权的适当个人。这项禁令包括向(a)供应商和与斯坦福大学有商业关系的其他人、(b)研究赞助商、(c)捐赠者和(d)工业附属计划成员授予许可。  
  4. 在电影、视频、印刷品和数字媒体(包括新闻稿)中使用斯坦福标志必须遵守本《管理指南》以及大学传播部制定的政策(brandmanager@stanford.edu). 
  5. 这项政策并不旨在限制斯坦福大学标志在斯坦福大学作为住宿学术机构、研究机构和雇主的正常活动范围内的使用。在这些情况下,只要批准的使用符合本管理指南中包含的政策,斯坦福大学的标志可以按照学校、部门、中心和项目制定的审查程序使用。 

c.学生和校友

学生和校友只能使用斯坦福大学的标志,如下所述:

  1. 学生和校友可以在简历和个人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数字渠道上使用斯坦福大学的名字,但不能使用其他标志来识别他们在斯坦福大学的出勤情况和学位。  
  2. 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使用斯坦福的名字和名片上带有树徽的s区,以识别他们的学生身份。批准的名片格式包含在身份工具包.校友不得在名片上使用斯坦福标志。 
  3. 学生和校友可以在分别获得并保持ASSU或斯坦福校友会官方认可的学生和校校友团体的大学资助活动中使用斯坦福大学标志。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标记时,必须明确该活动是学生活动或校友活动,而不是大学活动。  
  4. 只有得到认可的学生和校友团体才能生产包含斯坦福标志的商品。此类商品只能与大学批准的活动相关生产,并且必须遵守商标许可局为许可产品制定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d.其他注意事项

斯坦福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在任何情况下,授权个人或实体使用标志都必须符合斯坦福大学的学术和研究使命及其卓越声誉。  
  2. 斯坦福商标的所有使用必须遵守适用的政策和指南,包括商标许可网站,的身份工具包,的名称使用指南以及下文第8节中列出的所有其他政策和指南。 
  3. 斯坦福商标的所有使用必须带有总顾问办公室制定的和商标许可网站上规定的适当商标名称。这包括注册商标上的®和未注册商标上需要的TM。 
  4. 未经斯坦福大学校长、教务长或根据上述第2节授权的其他个人的许可,不得更改斯坦福大学标志或将其与其他组织的名称或标志结合。

4.禁止使用标志

除非(a)本政策、(b)名称使用指南,(c)其他已发布的指南或(d)斯坦福大学校长、教务长或根据上述第2节授权的其他个人:

  1. 非斯坦福个人和实体。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许可证持有人、研究资助者、捐赠者、工业联盟计划成员、合作者、合作伙伴和特邀演讲者。 
  2. 以支持或暗示支持(a)非斯坦福实体,或(b)非斯坦福机构的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方式。 
  3. 由教职员工、学生、校友或其他与任何商业活动或外部企业相关的人员执行。 
  4. 在会对斯坦福大学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或可能会对斯坦福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与以下材料有关的标志:(i)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ii)有可能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种族、残疾或性取向冒犯个人或群体,(iii)可能被视为色情,或(iv)可能被认为是诽谤。 
  5. 与党派政治活动有关。请参见行政指导备忘录1.5.1:政治、竞选和游说活动.

个别教职员工、学生或校友参与非斯坦福大学活动不足以表明大学赞助或认可,且不得在此类活动中使用标志。

5.商标许可计划

所有带有任何标记的商品必须由许可供应商生产,并经斯坦福商标许可办公室批准。商标许可办公室将颁发或批准所有许可证,发布指导许可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其他分销的指南,并管理斯坦福大学的商标许可计划。所有为销售而生产的商品(包括为支付生产成本而出售的商品)将按照商标许可局规定的费率缴纳使用费。只有斯坦福大学生产供内部使用且不提供转售的物品才不含版税。斯坦福大学商标许可计划版税的净收益用于支持本科生的财政资助和体育运动部。 

6.注册

a.域名

包含“斯坦福”或“红衣主教”字样的域名只能以斯坦福大学董事会的名义注册,并且只能用于斯坦福官方赞助或批准的活动。

b.标记

大学商标只能以利兰斯坦福初级大学董事会的名义注册,并且只能用于斯坦福官方赞助或批准的活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大学所有商标的注册。

7.权利的执行

斯坦福大学将积极保护其标志不被与斯坦福大学无关的个人或组织不当或误导性使用,并将确保斯坦福大学的教职员工、学生、员工、校友、学校、系、研究所、中心和项目使用标志符合所有适用的政策和指南。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斯坦福商标的执行。

8.更多信息

其他信息可联系以下办公室:

有关斯坦福商标使用的所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商务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办公室trademarks@stanford.edu这将有助于识别正确的人员或办公室。

非斯坦福实体滥用斯坦福大学标志的情况应报告给法律总顾问办公室trademarkeforcement@stanford.edu.

9.相关政策和资源

以下政策和资源包括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