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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合同、激励相容性和非自愿失业。 (英语) Zbl 0665.90008号

本文考虑了当员工的业绩无法在法庭上得到证实,从而使计件工资合同在法律上不可执行时,雇佣合同的可执行性。第一部分表明,存在多种自我激励的隐性契约,被建模为重复博弈中的完美均衡,并表征了所有可以实现的工资和绩效结果。实施要求从就业中获得严格的正盈余,合同的形式取决于盈余在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分配方式。计件工资合同和带有非正式同意奖金的合同可以自我激励,但遣散费和保证金的使用并不能扩大可实施的分配范围。与标准委托代理模型中的合同相比,由此产生的合同更像实际的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分析了这些合约的市场均衡,也将其建模为重复博弈中的完美均衡,并表明存在许多这样的均衡。尽管存在可能互惠互利的合同,但未填补的空缺和失业工人可以共存。对于那些被填补的工作岗位,潜在盈余的任何分割都是可能的,这样,市场就可以同时出现非自愿失业和空缺,尽管填补的工作可以赚取正利润,但空缺仍然没有填补。作为选择平衡点的标准,应用了重新协商证明的概念。然后,要么所有工人都被雇佣,要么所有工作都被填补,但潜在盈余的任何分配仍然是可能的。本文探讨了对信仰的进一步限制是什么导致了瓦尔拉斯结果(所有潜在盈余都流向市场的短期)和效率工资型结果(潜在盈余流向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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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B38型 生产理论,企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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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