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商品现货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交易模式 (下)

2019-05-05 11:39:27 和讯名家 

    三、商品现货市场的其他交易“技术”

  如果说,本文上述两篇所述,其中的做市,主要是集中指向商品现货市场所服务的、各市场参与主体,以及其中的品种,主要是为这些市场参与主体所提供的、包括交易产品在内的诸服务产品等市场建设与发展内容的话,那么,诸如集中交易、竞价交易和OTC、T交易等等所谓的交易模式”,就只不过是包括商品现货市场在内的、所有市场所采用的交易形式而已了。而令笔者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商品现货市场,无论是从市场端、还是政策端来讲,在有关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模式”的定义和利用方面,几乎都陷入了形式决定内容的、形式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

  比如,被政策令行禁止”的、商品现货市场的集中交易,做为基于批发商品的大宗商品市场,其商品市场价格的指导作用、意义,是应当基于点对点的、台面下的交易,还是应当基于点对多或多对点及多对多的、台面上的交易,更能使有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定价权作用和话语权地位?并更能展示市场及其竞争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呢?

  比如,所谓非处方药柜台交易,以及其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创新”的、并被人们所诟病的所谓分散式柜台交易,其所造成的问题,究竟是这一交易模式犯了错,还是由于应用了新技术而引发了错误?其错误难道就不能在应用诸如区块链等其他新技术条件下,对相应的如非处方药交易模式,进行适应性再创新和持续改进、完善,并在克服商品现货市场的有关漏洞的同时,推动这一市场的不断进步发展?

  还比如,商品现货市场的竞价交易,以及其所谓的交易等,其问题的出现,到底是交易模式出了问题?还是这些所谓的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制度等出了问题?如果以为是交易模式出了问题,那么,商品现货市场所应当具备的促进市场竞争、保障市场风险对冲等等的市场机制和作用,又表现在哪里?如果是市场交易机制、制度等出了问题,那么,是由市场进一步地探索实践来给予完善?还是由政策进一步的实践调查、理论研究来给予解决呢?如此等等。

  如此说来,在商品现货市场的政策端,如果我们因噎废食地把这些因应过往、当今及未来市场的交易技术”所创新发展起来的交易模式”,都以偏概全地加以政策禁止,那么,难道就让商品现货市场,回归”到原始的如一对一、背对人的袖里乾坤”地谈交易、论价格?如此,所谓开放的市场价格及公开的价格信息,以及包括企业、产业及市场、政策都亟需的市场价格指引作用、意义,又如何实现呢?而高、大、上”的所谓商品生产流通的定价权、话语权,最终又会掌握在谁的手里?

  当然,在商品现货市场的市场端,如果我们一以贯之”地只知道类期货走高端”,类证券的搞创新”和类金融的来钱快”,把商品现货市场自身的建设发展,集中在所谓的“手续费”、“席位费”等等“靠天”或“靠山”吃饭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而不能通过如商品经济”等现代市场的种种交易模式的创新;通过对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诸多产业链及其结构的充分、持续发掘,并因此创新出自身市场所提供服务的产品链及其结构,来为自身所标榜的市场,以及因此所不断聚集的、自身行业的诸多现实和潜在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创新性且适用性的、不断丰富的增值服务,那么,这样缺乏商品生产流通履约、交收质量的商品现货市场,还会创新”出什么样的建设、发展之路呢?

  因此说,无论是政策端、还是市场端,检验形形色色的所谓市场交易模式创新和技术发挥的最为重要的风控指标”,就是看这样的创新及模式、技术,是否形成或构成对市场的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其焦点,就是包括交易在内的诸多市场信息的披露,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公开。而这样的市场及政策要求,其实都指向了商品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究竟是谁?谁又是市场参与主体中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究竟市场所运用的所谓交易模式”,其所设计、开发和应用的交易产品和服务产品,以及其所架构的产品体系,究竟服务了谁?并以谁为服务的主要方向?如此等等。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凡天学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刘思雨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