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交流群:342977125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上级人事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办法。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8日
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章总则
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人员外,市属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市人事局是市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实施。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成立招聘工作组。
第二章 招聘计划与应聘条件
第五条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单位人员编制数内,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第六条 申报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类别及人员编制数、空编数、实有人数、当年度减员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时间、方式。
第七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