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形式。
(一)选聘岗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大于1:3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确定选聘人员。
(二)选聘岗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1:3,大于等于1:2的,采取面试的形式确定选聘人员。
(三)选聘岗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等于1:1的,采取考察考核的形式确定选聘人员。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有违法记录和影响选聘的情况,将取消选聘资格。
原标题:关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移民(扶贫)搬迁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详见官网
以上内容来源于三原县人民政府,摘自于关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移民(扶贫)搬迁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