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应聘者明确表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补贴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的基准工资为3000元∕月(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首次聘用1年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1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
金湖县政府网
详见官网
2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详见官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0517- 详见官网
七、本公告由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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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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