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面向牡丹江地区人员;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有律师、法院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每分钟打字速度不低于80个字。
原标题:2018年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以上内容来源于东安区法院网,摘自于2018年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