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1、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法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具体待遇面议。
原标题:2018年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4人公告
文章来源:详见官网
以上内容来源于恒山区人民法院,摘自于2018年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4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