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三。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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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源于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摘自于鸡冠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行政辅助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