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 OG通知:2004年8月24日

所有电子副本专利申请记录现在将作为电子形式的认证副本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电子认证副本更改为电子格式提供1)已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以及2)美国。专利相关的文件包装和内容。美国专利副本由USPTO的图像文件包装器(IFW)制作的申请文件电子系统将完全以电子形式提供始终以认证副本的形式提供。此外,经认证的副本专利申请文件将不再受约束,无论无论是从IFW还是纸质文件中生成。过去两年,大型专利的认证副本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系统生成的应用程序文件仅在光盘上提供,附带纸张认证声明。目前,专利的认证副本提交400页或以上的申请和所有经认证的文件IFW制作的包装副本以光盘(CD)形式提供,均附有纸质认证声明。200美元的费用文件包装和内容实际上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55美元申请内容以光盘形式提供时的费用。请参阅光盘上可用的文件内容副本部分放弃37 CFR 1.19(b),1278 Off.Gaz。专利局261(1月27日,2004). 如第条所述,提交申请的费用仍为20美元37 CFR 1.19(b)(1),即使副本是通过光盘提供的。自2004年7月30日起生效,所有专利文件副本仅提供根据37 CFR 1.19购买并由IFW生产的产品作为电子文件,包含图像认证声明数字签名PDF(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一部分包含文档页面的TIFF(标记图像文件格式)图像。这些电子文件可以从USPTO网站下载,或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光盘。电子文件是USPTO数字签名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无法检测到修改。如上所述,所有副本根据37 CFR 1.19购买并从IFW生产的仅作为认证副本制作。未经认证的副本可以下载根据USPTO的公共PAIR系统。在提交电子认证副本之前以光盘或其他电子形式提交的申请《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业产权保护申请人应咨询该办公室是否接受电子形式的优先权文件。虽然USPTO提供了电子形式的认证副本,申请人可根据提交给的知识产权局。USPTO正在积极与其他相互接受电子产品的知识产权局优先权文件。如果另一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不接受专利申请的纸质或电子认证副本在提交如果收到另一个办事处的不接受通知,USPTO将提供一份用USPTO官员签署的信函替代纸质副本致外交部,表明提交的申请将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不再装订或铆接经纸张认证的专利副本申请作为存档或文件包装和内容,由办公室将与申请人从电子认证副本。有关实践中这一变化的问题应直接提出公共记录办公室,电话:(703)308-9743。2004年7月30日DOUGLAS J.BOURGEOIS首席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