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电子副本 专利申请记录 现在将作为 电子形式的认证副本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将电子认证副本更改为电子格式 提供1)已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以及2)美国。 专利相关的文件包装和内容。 美国专利副本 由USPTO的图像文件包装器(IFW)制作的申请文件 电子系统将完全以电子形式提供 始终以认证副本的形式提供。 此外,经认证的副本 专利申请文件将不再受约束,无论 无论是从IFW还是纸质文件中生成。 过去两年,大型专利的认证副本 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系统生成的应用程序文件 仅在光盘上提供,附带纸张 认证声明。 目前,专利的认证副本 提交400页或以上的申请和所有经认证的文件 IFW制作的包装副本以光盘(CD)形式提供, 均附有纸质认证声明。 200美元的费用 文件包装和内容实际上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55美元 申请内容以光盘形式提供时的费用。请参阅 光盘上可用的文件内容副本部分放弃 37 CFR 1.19(b),1278 Off.Gaz。 专利局261(1月27日, 2004). 如第条所述,提交申请的费用仍为20美元 37 CFR 1.19(b)(1),即使副本是通过光盘提供的。 自2004年7月30日起生效,所有专利文件副本 仅提供根据37 CFR 1.19购买并由IFW生产的产品 作为电子文件,包含图像认证声明 数字签名PDF(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一部分 包含文档页面的TIFF(标记图像文件格式)图像。 这些电子文件可以从USPTO网站下载,或 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光盘。 电子文件是 USPTO数字签名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无法检测到修改。 如上所述,所有副本 根据37 CFR 1.19购买并从IFW生产的 仅作为认证副本制作。 未经认证的副本可以下载 根据USPTO的公共PAIR系统。 在提交电子认证副本之前 以光盘或其他电子形式提交的申请 《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办公室 工业产权保护申请人应咨询 该办公室是否接受电子形式的优先权文件。 虽然USPTO提供了电子形式的认证副本, 申请人可根据 提交给的知识产权局。 USPTO正在积极与其他 相互接受电子产品的知识产权局 优先权文件。 如果另一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不 接受专利申请的纸质或电子认证副本 在提交 如果收到另一个办事处的不接受通知,USPTO将提供一份 用USPTO官员签署的信函替代纸质副本 致外交部,表明 提交的申请将根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自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不再装订或铆接经纸张认证的专利副本 申请作为存档或文件包装和内容,由 办公室将与申请人从 电子认证副本。 有关实践中这一变化的问题应直接提出 公共记录办公室,电话:(703)308-9743。 2004年7月30日DOUGLAS J.BOURGEOIS 首席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