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 OG通知:2004年1月20日

商务部专利商标局37 CFR第1部分案卷编号:2003-P-001RIN 0651-AB57号实施2002年党际复审和专利法的其他技术修正案代理:美国商业专利商标局。行动:最终规则。摘要:21世纪司法部拨款授权法案包含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标题。知识产权中与专利有关的规定21世纪司法部拨款授权法案包括允许第三方请求者中止复审程序,对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提出上诉美国上诉法院的专利上诉和干预(BPAI)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并参与专利所有人对BPAI最终决定的上诉电路。21世纪部专利相关规定司法拨款授权法案还包括技术针对各方间复审的条款的修订,专利申请和临时权利的18个月公布,以及颁发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办公室)正在修订实践规则以实施该专利-21世纪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拨款授权法案和其他杂项变更与复审程序中的上诉有关。生效日期:2004年1月21日。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Kenneth M.Schor或Gerald A.Dost,高级法律顾问。可以通过电话联系Kenneth M.Schor(703)308-6710;邮寄至: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邮递站评论-专利,专利专员,邮政信箱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1450号,邮编:22313-1450,收件人:Kenneth M。斯科尔;通过传真发送至(703)872-9408,标记为Kenneth M.Schor的收件人;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Internet地址为kenneth.schor@uspto.gov收件人:kenneth.schor@uspto.gov.Gerald A.Dost可通过电话联系(703) 305-8610; 邮寄至:美国专利商标局,邮递站评论-专利专员,专利,邮政信箱1450,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22313-1450,纪念杰拉尔德·A·多斯特;通过传真发送至(703)308-6916,并注明收件人杰拉尔德·多斯特(Gerald A.Dost);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gerald.dost@uspto.gov邮寄地址:gerald.dost@uspto.gov。补充信息:美国发明者保护法案1999年11月29日颁布的1999(AIPA)包含了一些对《美国法典》(U.S.C.)第35篇的修改。参见Pub。L.106-113,113 Stat.1501、1501A-552至1501A-591(1999年)。21世纪司法部拨款授权法案,颁布日期:2002年11月2日,也包含了对AIPA的技术更正与《美国法典》第35篇的其他技术修订相同。参见Pub。L.107-273,116 Stat.17581899-1906(2002)。最后一条规则修改了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37篇中实施21世纪司法部拨款授权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杂项变更)。I.第三方请求人向美国法院上诉的权利联邦巡回法院上诉:可选的党派间复审新颁布的AIPA。AIPA规定专利所有人在各方之间的复审中,可以对BPAI的决定提出上诉(对专利所有人不利)。第三方然而,当事人之间的复审请求人明确表示禁止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BPAI的决定。参见《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4(C)节,经美国专利局第113卷第1501A-571页修订。此外,AIPA不允许第三方请求者成为专利所有人向联邦巡回法院。该办公室于2000年12月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修订了专利案件中实施可选择交互的实践规则AIPA的复审条款。请参阅要实施的规则《联邦公报》第65卷第76755页(12月7日,2000年),1242 Off.Gaz。拍打。办公室12(2001年1月2日)(最终规则)。颁布第1.983节是为了在实践规则中编纂专利所有人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1节享有的向联邦巡回法院参与各方之间的复审程序。因为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复审请求人之前根据35 U.S.C.134(C)(经AIPA修订)明确排除从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BPAI的决定实践规则此前没有规定此类上诉。同样,因为第三条法规中没有授权参与专利所有人上诉的当事人请求人联邦巡回法院没有提供此类规定。最后,因为各方之间的第三方请求者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4(C)条(经AIPA)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BPAI的决定,规则中没有关于专利所有人参与提供了第三方请求者上诉。公法107-273第13106节现在授予各方复审第三方请求人对异议提出上诉的权利BPAI向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决定。参见35 U.S.C.315(b)(1)。它进一步授权第三方请求者成为任何专利所有人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的上诉。参见35 U.S.C。315(b)(2)。此外,公法107-273第13106节也允许专利所有人成为第三方上诉的一方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请求。这是因为《美国法典》第35卷。AIPA颁布的315(a)(2)规定,涉及的专利所有人在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中,“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请求人根据第(b)款提出的上诉。"因此,办公室正在修订第1.983节,以实施该规定法定修订,并对第。1.301、1.304和1.979。二、。对双方复审的技术修改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条款:第节第13202号公法第107-273条对法定的针对各方之间和单方面复审的规定。这个办公室正在修订Secs。1.191、1.303和1.913,以解决各方之间和单方面重新审查技术更正。三、 对复审程序所做的其他杂项变更:此外,办公室正在修订各方之间的复审避免在向BPAI上诉期间丧失上诉权利的规则专利所有人或第三方的某些疏忽错误当事方请求者。此外,办事处正在修订各方之间的协议和单方面复审上诉规则一般是为了明确。这些修订以秒为单位。1.302、1.959、1.965、1.967、1.971和1.977.四、 专利和商标效率法案修正案:第13203节第107-273号公法针对的是法令。办公室正在修订第1.13(b)节,以取消其要求对经核证的文件副本进行认证,类似于取消《美国法典》第35卷中的认证要求。153根据公法107-273第13203(c)节的规定。五、与十八个月出版的申请和临时权利:第13204节和第13205节第107-273号法律对针对专利申请和临时专利的18个月公布权利和专利的颁发。办公室正在修订Secs。1.14、1.78、1.417和1.495,以实施所做的法定修订根据公法107-273的这些章节。逐节讨论第1.1节:对第1.1(c)节进行了修订,以提供单独的邮件单方面复审程序和各方之间的停止复审程序。对第1.1(c)节进行了修订,以阐明单方面复审程序的邮箱只能使用用于单方面复审的原始请求文件。新的双方复查的邮件停止包括原始请求在办公室存档的文件和所有后续信件(其他而不是根据第1.1(a)(3)节和第1.302(c)节)。与inter相关的信函各方复审程序最好在一个中心进行办公室人员在各方之间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地点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独特性而重新审视复审程序。第1.13节:第1.13(b)节修改为删除“经美国专利和局长授权商标局。“第13203(c)节《公法》第107-273条取消了《美国法典》第35卷第153节的要求,即已发布专利的董事签名由办公室官员。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经过认证文件副本不再包括董事签字。因此,第1.13(b)节修订为取消对认证副本的认证要求文件。第1.14条:修订第1.14(g)(2)条,以更正参考“35 U.S.C.154(d)(4)”。第1.78节:第1.78(a)(3)节修改为删除短语“在非临时申请中”。AIPA第4508节最初颁布的法律并没有在18个月内公布对35 U.S.C.119和120的修订适用于国际申请,除非并直到其在35岁以下进入国家阶段《美国法典》第371节。参见公法106-113,113 Stat.at 1501A-566至1501A-567年。公法107-273第13205节修订了AIPA将对《美国法典》第35卷进行为期18个月的出版修订。119和120也适用于国际应用。关于国际申请,第1.78(a)(2)(ii)节要求。1.78(a)(2)(i)提交:(1)在后提交的未决期间应用;和(2)在(A)自日期起四个月内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b)或(f)节,国家舞台于年开始迟交的国际申请,或(B)自提交前申请的提交日期。自从一个被遗弃的人国际申请不是非临时申请原第1.78(a)(3)节规定的请愿程序适用于被遗弃国际上的延迟优先求偿权应用程序。经修订的第1.78(a)(3)节现在提出申请第1.78(a)(3)节中规定的适用于提交被放弃的国际申请中的延迟优先权要求包括尚未进入《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节规定的国家舞台。因此,在申请“旁路”时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a)节的规定申请续保申请日期在或之后的国际申请2000年11月29日,本可以但没有申请较早的美国非临时申请或国际申请指定美国并添加利益主张被放弃的国际应用。“旁路”延续应用程序是根据35 U.S.C.111(a)提交的专利申请要求较早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的利益指定未进入国家舞台的美国根据35 U.S.C.371。见H.R.Rep.No.107-685,第222页(2002年)。这个办公室此前表示,修改一份迟交的文件已被放弃国际申请增加对前一方利益的索赔-提交的非临时申请,或事先提交的国际指定美国的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交根据第1.182节提出的修改被放弃申请(后来提出的国际申请)预先填写的应用程序。参见索赔利益的要求专利公布18个月前提交的申请申请,66 FR 67087,67092(2001年12月28日),1254 Off.Gaz。拍打。办公室121125(2002年1月22日)(最终规则)(对评论6的回应)。鉴于对第1.78(a)条的修改,申请人不应再请相信这个建议。第1.191节:修改第1.191(a)节,删除出现短语“表示从原件发出的专利在美国提交的申请。“第13202(d)节第107-273号法律对设定的生效日期进行了技术修正AIPA中的第四条,用于向BPAI上诉,如下所示:生效日期-第4605(b)、(c)节所做的修订,以及(e) 知识产权和通信综合改革根据公法106-113第1000(a)(9)节颁布的法案应适用于在美国专利和公法颁布当日或之后的商标局106-113.AIPA第4608节中的生效日期语言限制了35 U.S.C.134一致性修正案对对原申请的专利复审于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提交。因此,一致性《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4节的修正案仅适用于单方面根据第1.510节针对以下专利提起的复审程序根据在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原始申请发出1999年11月29日。公法107-273修订了符合35 U.S.C.134的修正案修正案适用于专利复审,其中11月29日或之后提出了单方面复审请求,1999年。因此,对第1.191节进行了修订,以跟踪法定修订生效日期。第1.191(a)节也细分为(a)(1)段(针对提交的申请和单方面复审程序1999年11月29日),(a)(2)(适用于单方面复审程序于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提交),以及(a)(3)(针对各方复审程序)。第1.197节:对第1.197(c)节进行修订,规定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的上诉在授权发布后终止而不是在办公室收到授权时。对第1.197(c)节的修改是为了与1998年的修订保持一致《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41条。评注关于在《联邦规则》第41条中增加第(c)款上诉程序表明,该规定旨在明确法院的授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性不会延迟到审判收到授权法院或机构。第1.301节:第1.301条(最后一句)修改为插入短语“专利所有人和第三方的上诉请求人在“之前”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修订明确指出各方的复审程序受第1.983节的控制。第1.302节:第1.302条通过添加新段落进行修订(c) 以及(d)段,并将现有的(c)段重新指定为(e)段。新的(c)段指出,当向联邦巡回法院在单方面复审程序中,上诉人必须按照第1.550(f)节的规定发出通知。新的(d)段指出,当联邦巡回法院在在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中,上诉人必须送达通知如第1.903节所述。这些修订旨在关注当事人关于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之间的独特服务要求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时的复审程序。第1.303节:第1.303条通过修订第(a)款进行修订,(b) 以及(d)删除“对于从在美国提交的原始申请”。本次修订是基于第。1.191.第1.304节:第1.304条通过修订段落进行修订(a) (1)在第二句之后添加以下句子:“如果请求重新审理或复议决定在第1.979(a)节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上诉应在对上一次此类请求采取行动后两个月到期。“输入此外,删除了第二句中第1.979(a)节的内容。此外,对第1.304节进行了修订,以包括所有现行规定与第1.304(i)节中的干扰有关,并包括新的第。1.304(ii)规定,在各方之间重新审查的时间提交交叉上诉的有效期至:(1)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通知;或(2)两个月后BPAI的决定日期,以较晚者为准。第1.304(a)(1)节现在规定,各方之间的第三方请求者可以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并可以参与专利所有人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的上诉。提交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的上诉将在“对……采取行动”两个月后到期当事人最后提出的此类请求,”与判决相反在追加的判决之前联邦巡回法院宣布在“对……采取行动”两个月后失效请求。“因此不只一方现在被考虑到上诉时间联邦巡回法院。由于一方不得在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5节第。1.304(a)(1)规定,“提出上诉的时间应到期***“而非”提起上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将于***到期”(出现在以下句子中在所添加的句子之前)。第1.304(a)(1)节的修订也符合以下变更第1.983节,通过解决向联邦巡回法院进行多方复审(除此之外在干扰中)。第1.417节:关于第。1.14,法规已被修订,以澄清国际出版物,而不是国际申请,必须提交,以便专利所有人获得临时《美国法典》第35卷第154(d)节规定的合理使用费权利。因此,第1.417节修订如下:(1)删除“国际出版物或“;(2)在“英语”后添加“出版物”翻译“;(3)删除”,除非提交根据第1.495节,”。第1.495节:第1.495(c)节修改为“如果最初以另一种语言提交(35 U.S.C.371(C)(2)“to”,如果国际申请最初以另一种语言提交如果《之前根据35 U.S.C.154(d)提交的国际申请(第1.417节)也不是国际已提交的申请(35 U.S.C.371(C)(2))。“目的是修订是为了澄清,如果出版物已经备案,该出版物也是国际申请的翻译,第二个翻译是不需要。相反,35 U.S.C.154(d)要求的翻译将满足35 U.S.C.下的翻译要求。371(c)(2)。在第1.495(g)节中,短语“国际出版物或国际翻译删除第1.417节中规定的应用程序”因为这个短语没有必要,因为它只是重复了一个规定第1.417节。第1.913节:第1.913条修改为添加短语“其他而不是专利所有人或其私人“在任何人之后”,因为Pub.第13202节。L.107-273现在澄清,只有第三条当事人请求人可以提出当事人之间复审的请求;专利权人不得提出当事人之间的复审请求。这与该办公室在实施选择性各方间复审。参见规则实施可选的各方间复审程序,65 FR 18153,18178(2000年4月6日),1234 Off.Gaz。拍打。办公室93、116(2000年5月23日)(拟议规则)。第1.959节:通过添加新段落对第1.959条进行修订(f) ,提供了一个为期一个月的非投标期,用于纠正在下列情况下,因疏忽未能遵守第1.959节的任何要求提交上诉或交叉上诉通知。第。1.959将允许对上诉通知中的疏忽性缺陷进行补救或交叉上诉。第1.959节涉及对BPAI的上诉和交叉上诉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验收要求向BPAI发出上诉和交叉上诉通知的办公室:(1) 支付第1.17(b)节(第。1.959(a)和(b));(2) 确定上诉索赔(第。1.959(c));和(3)专利所有人、第三方的签名请求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律师或代理人(第1.959(c)节)。对第1.959节进行了修订,以提供第三方请求者(作为以及专利所有人)在一个月内提供一次机会,不经意间丢失的费用或费用的缺失部分未提供。第1.957(a)节规定,如果“第三方请求者提交了一份不及时或不适当的评论[或]通知上诉***在各方之间的复审中,该文件将拒绝考虑。“因此,如果第三方请求者因疏忽未能支付上诉费,或支付了如果第1.17(b)节规定的金额不足上诉通知(或交叉上诉)将不予考虑,以及否则,请求者的上诉将被禁止。未能提交完整的上诉费并不是“善意的回应和在“有”某些要求的地方提出起诉第1.957(d)节中的“疏忽大意”纠正疏忽的机会),因为第1.957(d)节适用仅限于专利所有人,而非第三方请求者。此外,第三方请求者没有机会“恢复”上诉,以及专利所有人根据第1.137节提出的上诉(此外延长提交上诉通知(或交叉上诉)的时间第1.956节没有规定,即使请求者意识到补救措施的最后一天的疏忽)。因此,第三个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当事人请求者将被禁止上诉在缺席的情况下,无意中未足额支付费用第1.959节的现行修订版。然而,禁止反言附属于排除问题进一步解决的第三方请求者请求人希望上诉。根据法令,请求者是禁止日后在任何民事诉讼或后续诉讼中主张各方之间的复审,任何索赔的无效性/不可专利性最终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效并可申请专利当事人请求人在当事人之间提出或本可以提出重新检查。请求者被进一步禁止在以后的挑战中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重新审查确定的任何事实。因此,请求人因无心支付将是一项过分严厉和极端的措施。因此,办公室正在修订第1.959节,以提供第三方请求者一个月内提供缺失费用或缺失费用的机会费用的一部分。关于上诉通知的要求(或交叉上诉)确认被上诉的索赔,并由上诉人,这可能是一个补救疏忽的机会第1.957(a)节不排除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这个该节规定的拒绝对价仅针对“不合时宜”的上诉(和交叉上诉)通知。如果因此,未能签署或识别为要求可能不会使通知不合时宜,而文件可能会“适当的”文件,即有权获得的文件类型在各方之间进行复审,但不是一份完整的文件。然而,为了涵盖未能遵守第1.959(c)节索赔要求的签名或识别可以永久禁止申请人的上诉,新的第1.959(f)节规定措辞明确包含了上诉通知(或交叉上诉)。第1.965和1.967节:第1.965(d)节修订如下用“(a)和(c)段”代替“(c)款”1.967(c)修改为插入“(a)和(b)段”代替“(b)段。”根据前第1.965节,因疏忽未能遵守第1.965(a)节的要求永久禁止了申请人的上诉从前进。根据前第1.967节遵守第1.967(a)条的要求也禁止申请人通过答辩状参与专利所有人的上诉。修订了第1.965和1.967节,以规定上诉人和被调查人分别有一个月的非招标期纠正因疏忽而未能遵守的要求第。分别为1.965(a)和1.967(a)。本次修订第。1.965和1.967的原因与上述类似修订第1.959节。同样,请求者的损失因第1.965(a)节疏忽而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第1.967(a)节规定的请求人参与权疏忽,被认为是过分严厉和极端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第1.965(b)节规定:“一方的上诉应因该方未能提交上诉人的简报,并在允许的时间内附上必要的费用。"根据第1.965(d)条,现在已经修订,短语“内部第1.965(b)节中规定的“允许时间”包括“上诉人案情摘要,附必要费用”-纠正疏忽(未能遵守第1.965(a)和/或(c)节的要求。1.965(d)。第1.971条:第1.971节通过指定唯一本节的当前段落作为段落(a),并添加新的(b)段。新的(b)段规定了一个月的不可投标期纠正因疏忽而未能遵守任何当反驳案情摘要为提交。现有秒数。1.965(d)和1.967(c)为上诉人和被告的某些不合规疏忽内裤。然而,在本修正案之前。1.971,没有为反驳案情摘要提供这种性质的救济。修订了第1.971节(在新的(b)段中),以提供类似的为反驳案情摘要中的疏忽提供救济。此外短语“第三方不得提出新的拒绝理由请求者“正在被更改为”可能没有新的拒绝理由由第三方请求者提出“以更正确地说明限制。第1.977节:第1.977(g)节修改为插入短语“,当专利所有人根据本条第(b)(1)款作出回应时第节”,并且由添加以下新句子作为第二句:“the time本节第(b)款规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当专利所有人根据本条第(b)(2)款作出回应时第节。"先前第1.977(g)节规定,“本节第(b)款可延期第1.956节的规定。“因此,延长时间可以是为提交专利所有人修正案或事实证明而获得根据第1.977(b)(1)节,或专利所有人申请重新审理BPAI根据第1.977(b)(2)节作出的决定。然而,第1.979(g)节指出不得延长根据第1.979(a)条要求重新审理的期限,以及专利所有人要求重新审理BPAI的决定根据第1.977(b)(2)节的规定,包含在第1.979(a)(2)节中。因此专利所有人根据第。1.977(b)(2)无法扩展。对第。1.977(g)使其与第1.979(g)节的语言一致。注释此外,此修订与简化了上诉程序,这反映在。1.959(不延长提交上诉通知的时间,或交叉上诉),第1.963节(不延长提交时间上诉人、被告和反驳案情摘要)和第1.979(g)节(否延长提交任何再审请求的时间)。因此,它是适用于无法获得申请延期的情况专利所有人要求重新审理BPAI的决定根据第1.977(b)(2)节的规定进行,同时可获得以下扩展提交专利所有人修正案或展示所提交的事实根据第1.977(b)(1)节,这可能被视为审查程序,而不是上诉程序。第1.979节:第1.979条通过修订其段落进行修订(e) (f)将“专利所有人”(及其所有格)替换为“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各方,以及干扰,“一方”、“任何一方”或“一方的”适用。第1.979节也通过删除第一条和第(f)段第二句。第1.979(f)节第三句修改为增加“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在“上诉”之后提供额外的澄清。第1.979节是以前起草用于处理向联邦巡回法院仅对专利所有人有效。第一个修订版修改了第1.979节的语言,使其适用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即专利所有人和任何多方复审第三方请求人,谁是BPAI上诉的当事人。第二次修订删除终止第三方请求者上诉,(在公法107-273颁布之前)根据与专利所有人不同的标准(因为第三方请求人不能在公法107-273)。第1.979(f)节文本的第一次修订使终止标准对所有协议方都相同上诉。最后,对第1.979(f)节进行了修订,规定联邦巡回法院在授权书由联邦巡回法院,符合1998年对第41条规则的修订联邦上诉程序规则。请参阅的讨论第1.197节。第1.983节之前未指定的中心标题:第1.983节之前的未指定中心标题是修改为删除“向联合国上诉”前的“专利所有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非指定人员第1.983节之前的中间标题是以前起草的解决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的情况只有专利所有者才有可能。此修订版修改了语言使其适用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复审向BPAI上诉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第1.983节:公法107-273第13106节规定当事人复审第三方请求人的上诉权BPAI对联邦巡回法院的不利决定。《美国法典》第35卷。315(b)(1)。它进一步授权第三方请求者成为专利所有人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的任何上诉的当事人。参见35 U.S.C.315(b)(1)。此外,如上所述公法107-273隐含地允许专利所有人成为第三方申请人向联邦政府提出的最新上诉电路。修订了第1.983节,以跟踪新颁布的通过修改标题,将现有文本分为(a)和(b)段,修订新指定的第(a)和(b)段,并增加新的第(c)至(f)段。第1.983节的标题修改为“专利所有人上诉。"对第1.983(a)条进行了修订,允许专利所有人和任何作为向BPAI上诉的一方的第三方申请人:(1)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BPAI的决定;(2)成为一方根据BPAI的决定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的任何上诉。对第1.983(b)节进行了修订,以澄清通知的送达上诉或交叉上诉必须针对第1.903节要求的复审程序。显式向其他方提供服务的要求声明还规定第(e)段所述十四天期间的先行词第1.983节。对第1.983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c)和(d)段,以规定在十四天内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交叉上诉向联邦巡回法院送达对方的上诉通知。这类似于交叉上诉(在送达后14天内第1.304(a)(1)节规定的干扰。使用了干涉模型,因为干涉是唯一一个向法院上诉的其他各方间程序BPAI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月的时间段BPAI的决定将在设定的十四天期限后到期如果是交叉上诉,则最晚到期的两个月期限将控件。因此,如果第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在BPAI决定14天后当事人无需在十五天后(二十九天后)提出交叉上诉在BPAI的决定之后),但拥有这两个决定的其余部分-这样做的时间为个月。第1.983节新增了一段(e),规定了一方为了参加上诉人的诉讼而必须采取的行动上诉(包括交叉上诉)。参与上诉人的上诉旨在提供支持BPAI。这种参与与交叉上诉形成对比,交叉上诉是第1.983节第(c)段和第(d)段规定,如果一方质疑BPAI对该方不利的决定。新段落(f) :公法107-273第13106(d)条规定了生效日期对第13106节中法规的修订如下:“本节所作的修订适用于复审程序于本法案。"因此,对第1.983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的第(f)款声明:“尽管规则有任何规定第三次复审程序于2002年11月2日前开始当事人请求人不得对任何BPAI向联邦巡回法院和第三方作出的决定申请人不得参与向法院提交专利所有人。"对评论的回应:办公室发布了一份通知,建议实施专利相关实践规则的变化21世纪知识产权的规定司法部拨款授权法案。请参阅对的更改实施2002年党际复审等技术《专利法修正案》,68 FR 22343(2003年4月28日),1270关Gaz。拍打。Office 106(2003年5月20日)(拟议规则)。办公室收到六份书面意见(来自知识产权组织、专利从业人员和公众)对此通知的回应。虽然大多数评论都是有人提出了一些有利于改革的问题。这个提出问题的评论,以及办公室对这些问题的回应评论,现在关注:评论1:所有三项知识产权的评论提供评论的协会关注的是针对Secs。1.949和1.953,发布上诉权在所有权利要求被认定可申请专利后发出通知(根据第1.953节),未首先发出诉讼终结起诉(根据第。1.949). 评论指出,提出修订是为了努力根据假设专利所有人“大概”不会提交任何收到所有索赔通知后的进一步评论可申请专利。评论随后指出,尽管这是可能的该假设应涵盖大多数情况修订将消除专利所有人在假设不正确的情况。给出了一个示例专利所有人希望在所有索赔完成后作出回应允许这样做,但根据提案,不允许这样做。专利所有人收到所有权利要求都可申请专利的通知如果专利所有人不同意审查员关于以下原因的陈述允许或声明索赔解释。如果按照提议上诉权通知将是首先通知专利的文件所有权利要求均已被认定为可申请专利,则为专利所有人将被禁止在诉讼中提交此类修正案。一条评论声称,在第一次行动指示的情况下所有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和同时发布的权利上诉通知,拟议的修订可能会拒绝专利权人在复审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修改意见的法定权利《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4(a)节,因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一次就被明确禁止发出上诉权通知。基于上述,评论敦促办公室保留在所有案件中发出诉讼终结起诉的现行做法如果批准了各方之间的复审请求,即使在诉讼中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可以申请专利。答复:鉴于评论第。不采用1.949和1.953。公众的反应表示需要始终向专利所有者提供在所有权利要求都可申请专利后发表评论的机会超过了因绕过诉讼终结起诉的发布,直接发出上诉权通知。鉴于中所述的偏好关于专利所有人应始终获得在所有权利要求都可申请专利后发表评论的机会(通过根据第1.949节发出诉讼终结起诉,之后专利所有人可以根据第1.951(a)节的规定对修改建议发表评论第。1.949和1.953已被撤销。其中一条评论建议,该办公室的目标是简化起诉程序(在确定所有专利的可专利性之后权利要求)可以通过为专利所有者提供机会来实现明确放弃根据在收到所有索赔已被发现的通知后,现行第1.951(a)节可申请专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利已经存在,因为专利所有人在诉讼结束后可以自由申请根据第1.949节提起诉讼,一份文件声明没有任何评论/修正案将根据现行第1.951(a)节提交。因此,一个新的执行建议不需要提供经费。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中一条评论),根据当前实践,行动结束在所有案件中,如果要求同意各方复审。如果所有索赔在例如,第一次办公室行动,专利所有人未能回复,发出复审证书意向通知将问题取消了所有专利要求,并且不需要行动结束起诉。此外,如果命令的复审是在适当情况下,在发出行动结束之前腾空检方,将不会在诉讼程序。评论2:一条评论指出,生效日期语言《美国专利法》第4608节将其修改为35 U.S.C.134和35 U.S.145将“仅在颁布后几年内分阶段实施”,即仅针对基于原始申请的单方面复审于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提交。这需要很多年从而实现逐步过渡。相反评论注释,公法107-273加快了生效日期适用于11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复审的规定,1999年(即近三年前)。该评论敦促做出这一改变加速了考官可以“仅仅通过克制就‘永远’禁止上诉审查案件最终拒绝。“评论要求减轻这一压力情况。答复:如果专利所有人认为上诉审查程序被“禁止”审查员没有做出最终驳回决定,专利所有人可根据第1.181(a)节提交请愿书,要求审查员最近的办公室行动被指定为最终拒绝以便允许上诉。此类请愿书应附有说明为什么办公室最近的行动应该被指定为最终拒绝。如果该请愿书被技术中心主任,专利所有人可以寻求进一步审查根据第1.181(a)(3)节要求更高级别的请求审查技术中心主任的决定。自从根据第1.181条提出的请愿书不适用于中止复审(第1.181(f)节),建议第1.181(a)节附有上诉通知和上诉费第1.17(b)节(如果请愿书被驳回)和第条规定的延期请求。1.550(c)回应办公室最近的行动(自上诉以来不是对非最终办公室行动和期限的适当回应如果请愿书拒绝)。然而,必须记住,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延期,以便在六个月后到期Office最新操作的日期。评论3:有两条评论建议办公室允许各方对原始申请发布的专利进行复审1999年11月29日前在美国提交。其中一个评论认为,该办公室的声明称AIPA第4608节中的语言限制了inter专利发布方复审(及一致性修改)来自于当日或之后在美国提交的原始申请1999年11月29日是“糟糕的法律、糟糕的专利制度政策和专利商标局的政策不好。“然后评论者提出宪法论据支持这一点。同样的评论进一步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生效日期根据第三方请求人上诉权的立法扩展根据公法107-273。评论进一步敦促,如果其提议未被采纳,则第三方请求者单方面参与类似于法规规定的复审专利规则应允许当事人之间的复审根据之前在美国提交的原始申请签发至1999年11月29日。回复:AIPA第4608节(生效日期)规定:“本分编及其修订应自本法案颁布之日【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以及应适用于从原始申请中发布的任何专利于该日期【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在美国提交。"参见Pub。L.106-113,113 Stat.at 1501A-572。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法规明确,不含糊。制定的各方之间AIPA的规定明确规定(第4608节)适用“根据提交给美国“颁布之日(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如果有人认为这项规定是不明智的,并且不应遵守,以及美国法典第8条第8节第1条。宪法(国会有权通过在有限的时间内确保作者和发明人对各自作品的专有权和发现”)为办公室忽视AIPA对各方之间适用性的限制复审,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法院通常认为国会就专利问题立法的权力是根据宪法条款举行全体会议。参见例如,McClurg v。《美国判例汇编》第42卷第202、206页(1843年);另见Owen v.Heimann,《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12卷第173、174页(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取证被驳回,《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案例汇编》第271卷第685页(1926年)(“国会完全有权规定向谁以及以什么条件和专利应发布的条件”);Kling v.Haring,《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11卷第202、204页-05(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取证被驳回,《美国判例汇编》第271卷第671页(1926年)(同上)。无论如何,行政机构无权申报他们被指控执行的法律是违宪的,例如,《Oestereich诉选择性服务委员会》,《美国判例汇编》第393卷第233、242页(1968年);《麦高文诉马歇尔》,《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604卷第885页、第892页(1979年第五巡回法庭);和七叶树Industries,Inc.诉劳工部长案,《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587卷第231页(1979年第五巡回法庭)。关于各方之间重新审查有效的论点AIPA条款被默示废除的日期,基于第三人请求权的立法扩张根据公法107-273的规定,国会精通改变先前立法生效日期的机制针对AIPA的十八个月出版条款),以及国会没有这样做,因为各方之间的重新审查是有效的AIPA的日期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各方复审资格生效日期为根据H.R.2231第3(a)节明确提交国会2001年6月19日提出,并提交众议院委员会。请参阅H.R.2231,第107届国会,第一届。(2001). 因此,明确规定修订当事人间复审生效日期为国会;然而,它并没有被纳入第107-273号公法。关于第三方请求者参与的建议权利(类似于法令为各方提供的权利复审)应由专利单方面规则规定根据之前在美国提交的原始申请签发截至1999年11月29日,该法规没有规定第三方请求人根据35 U.S.C.302提交针对复审程序的审查。法规及其意图很清楚,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02节进行的复审程序必须法规禁止单方面和第三方请求者参与。参见Syntex(U.S.A.)Inc.诉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882卷1570、1573、11 USPQ2d 1866、1868-69(联邦巡回法院1989)(第三方不在办公室前参与)。而第三方请求者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04节,法规允许在如果专利所有人在35岁以下提交声明,则进入审查阶段《美国法典》第304卷,这是唯一一份针对诉讼案情的文件授权给提出单方面复审的申请人。评论4:一条评论指出,复审请求人可以将第二次或随后的复查“背驮”到正在进行的可能合并诉讼的复审程序从而阻止作为第二个行动的最终拒绝正在进行复审,然后发布第一个Office操作合并程序。评论员进一步指出,请求者能否“阻碍复审程序,使案件无法结案”通过多次申请基于同一专利的复审。答复: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2283节声明:一旦文件返回给审查员以发布审查行动,审查员应在第一个程序可能的最高级点。因此,如果第一个程序已准备好接受最终拒绝,第二个程序诉讼程序没有提供任何需要的新信息一个新的拒绝理由,主考人应该发布一个期末考试使用指南拒绝合并程序起诉阶段如下。参见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2283节(2001年第8版)(2003年2月第1版)(MPEP)。因此,要求考官在可能的情况下准备一份办公室在可能的最高级点采取行动(第一)继续,在评论者的场景中,这是最后的拒绝阶段。然而,如果出现新问题(例如,新艺术旧技术-新方法,或新证据)排除最终拒绝的是根据后来的请求,将不会发布最终拒绝。例如,公共政策规定请求被考虑和应用,以便只有有效的专利索赔源于复审程序,即防止禁止公众使用索赔标的物不保证提供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所有人可以根据第1.181节的规定自由提出申请请求将Office操作指定为最终拒绝(见对评论2的回应)。专利所有人面临多重复审申请如果能够证明新提交的复审请求:(1)由同一真实当事人提交利益相关方(而非另一方)希望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及(2)未提供以新艺术或观赏艺术形式出现的新问题从新的角度看复审程序。如果是真正的新发行然而,根据后来的要求,公共政策规定后一请求的实质内容应按顺序考虑和适用解决新问题,使只有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才能产生于复审程序。评论5:一条评论引发了一种担忧,即没有明确的表述第1.953节要求考官陈述不做出任何第三方提议的拒绝(如现有第1.949节)。答复:最初,注意到第1.953(c)节规定“上诉权通知应为最终行动,包括最终行动拒绝陈述拒绝的理由和/或最终决定有利于专利性,包括不作出建议的拒绝,每个索赔状态的标识,以及有利于专利性的决定的理由和/或理由因此,评论员的担忧实际上是在规则中解决。还应注意到,在办公室的任何行动中(在复审)如果审查员拒绝采纳提议的拒绝由第三方请求者,审查员必须明确识别提议的拒绝,说明提议的拒绝未被采纳,并说明不采纳拟议拒绝的理由。这个将在MPEP的新章节中介绍,该章节将针对各方之间的重新审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个然后,当事方请求人未能对拒绝领养提出异议第一次有机会拒绝的提议被视为对主考人立场的默许。在这种情况下,拟议的拒绝理由将被撤回程序中的考虑,将不会在未来的办公室中解决诉讼,且不作为任何后续上诉的依据请求人在诉讼中可能提出的上诉。意见6:有两条意见表明提出了不一致根据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的声明可以“甚至”发布结案起诉(或上诉权通知)尽管发布的Office操作是针对优点。“有人认为,如果复审请求没有现有技术印刷出版物和专利证据确凿的不合格案件(或“非常接近”),那么办公室不应该在首先,但应该拒绝这个请求(因此不应达到第一个Office操作阶段)。另一个说顺便说一句,有人认为,所有的权利要求都可以申请专利在第一个行动阶段应该与命令不一致基于这种艺术的重新审视。答复:所有权利要求都可以在第一行动阶段的艺术与先前的顺序并不矛盾根据该技术进行复审。参见MPEP 2240。最初的决定复审请求的依据是本领域提出了“可专利性的实质性新问题”(专利和/或印刷出版物)。参见同上。发现地点提出了一个实质性的新专利性问题审查员仅确定存在“实质上的可能性”一个理性的考官会认为记录艺术很重要决定这些权利要求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参见MPEP 2242。命令复查后,在诉讼的审查阶段,无论索赔是否可申请专利。参见MPEP 2240。当第一次如果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不可申请专利如果权利要求是如果发现该项技术可以申请专利,诉讼将声明该发现(以及支持理由)。所有权利要求均可申请专利的决定这一点并没有否定最初的发现,即由于复审,本领域提出了可专利性问题只要一个合理的审查员考虑到艺术对决定权利要求是否可申请专利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没有要求这些主张必须是显而易见的第条联邦巡回法院明确表示:由复审请求引起的调查仅限于是否应发布复审令且未被指示朝向有效性的解决。请求者的责任只是显示下订单的依据,与此无关的负担分配于【35 U.S.C.】282。拒绝复审未触及专利所依据的【35 U.S.C.】282推定在法庭上取名。参见In re Etter,756 F.2d 852,857 n.5,225 USPQ 1,4 n.5(联邦巡回法院。1985).还应注意,第三方请求者无权(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5(b)节)对专利申请的裁定提出上诉董事未发布决定的情况根据35 U.S.C.312和313可专利性已经提出。参见35 U.S.C.312(C)(决定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2(a)节的规定,由局长应以下请求复审为“最终且不可上诉”)。拒绝订购重新检查发现实质性新问题的地方但是所有的权利要求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将剥夺请求者对索赔结果提出上诉的权利专利性(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5(b)条)。评论7:一条评论建议诉讼结束起诉(或上诉权通知)为第一次在所有权利要求都可申请专利的情况下,根据案情采取的行动可能是“相反的”符合法律条文。“评论指出,根据35U.S.C.314(a),“应根据根据第132和133节。“这些节(《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2节和第133节)是指示在审查员面前进行起诉,而不是针对呼吁BPAI。该评论敦促35 U.S.C.132(a)指出“每一个相关方都应该咬两口苹果应解释为类似于《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2(a)节中的初步审查,在各方重新审查的背景下,大致如下:“每当复审时,专利中的任何权利要求被确认为可申请专利,则局长应通知第三方请求人说明确认的原因,以及在判断适当性时可能有用的信息和参考继续专利复审;如果在收到第三方请求人坚持认为-已确认的专利请求权应当重新评估。“因此,评论员认为法规为第三方请求者提供了当事人之间复审程序的审查阶段。回复:《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2(a)节的部分内容为:“无论何时审查,任何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任何异议或署长应通知申请人,说明拒绝、反对或要求的理由,以及在以下方面可能有用的信息和参考继续起诉他的适当性的判断应用;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仍坚持在他提出的专利申请中,无论有无修改应重新审查”。35 U.S.C.132(a)规定了申请人的有机会参与申请,并凭借将35 U.S.C.132(a)并入35 U.S.314(a)规定专利所有人有机会在当事人之间复审程序的审查阶段。35《美国法典》第132(a)节,因其并入《美国联邦法典》第35卷第314(a)段,不授予第三方请求者任何参与权。此外,35 U.S.C.314(b)(2)规定:“每次所有人根据专利和商标局,第三方请求者应有一次机会提交书面意见,解决办公室或专利所有人对此的回复(如有)办公室在收到意见后30天内专利所有人回复的送达”。第三方请求人可以在双方审查阶段提交论文只有在专利所有人提交对Office操作的响应。因此,第三方请求者是法规禁止参加专利权人未能履行的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对办公室发布的所有行动作出回应。因此,与评论者的观点相反第三方请求者当然不能保证有机会参加国际米兰的考试当事人复审程序。只有请求者有权对任何被提议但未被采纳的拒绝提出上诉法令。最后一点是,作为关于案情的第一步行动(所有权利要求都可以申请专利)是完全符合法规,因为它为请求者提供了如果且仅当专利所有人回应诉讼终结起诉。总之,各方之间的第三方请求人法规只允许根据第35条进行复审《美国法典》第314(b)(2)节,如果专利所有人回应了美国专利局的诉讼,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5(b)条提出上诉并参与上诉。进一步参与各方间复审程序是经35 U.S.C.第31章授权。规则制定注意事项行政程序法:本通知中的变更符合37 CFR中与专利相关的实践规则对所有权的变更公法107-273中包含的《美国法典》第35卷。因此,这些变化涉及机构实践和程序的解释性规则或规则根据5 U.S.C.553(b)(A)。参见Bachow Communications Inc.v.FCC,237F.3d 683、690(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2001年);美国伤残退伍军人诉西方《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138卷第1434、1436页(1998年联邦巡回法庭);以及Komjathy诉National案运输安全委员会,《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832卷第1294页、第1296-97页(1987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因此,事先通知和公众评论的机会根据5 U.S.C.553(b)或(C)(或任何其他法律)要求。监管灵活性法案:作为事先通知和机会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节(或任何其他法律),根据监管规定进行的初始监管灵活性分析不需要《灵活性法案》(5 U.S.C.601及以下)。参见《美国法典》第5卷。603.13132号行政命令:此规则制定不包含政策具有足以保证准备13132号行政命令下的联邦制评估(1999年8月4日)。12866号行政命令:该规则制定被确定为就第12866号行政命令(1993年9月30日)而言不重要。减少文书工作法案:此通知涉及信息需由办公室审查的收款要求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案下的管理和预算(OMB)(《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01节及其后文)。涉及的信息收集本通知已由OMB根据OMB审查并事先批准控制编号:0651-0021、0651-0031、0651-10032和0651-0033。这个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没有重新提交任何向OMB收集信息以供审查和批准,因为本通知中的更改不影响信息收集要求-与这些OMB控制下的信息收集相关的信息数字。每个信息收集如下所示,并对每个年度报告负担。每个估算中都包括审查说明,收集和维护所需的数据,以及完成并审查信息收集。中的更改本通知符合37 CFR中与专利相关的实践规则公法107-273中对《美国法典》第35篇的修改。OMB编号:0651-0021。标题:专利合作条约。表格编号:PCT/RO/101、PCT/RO/134、PCT/RO/144、PTO-1382、PCT/IPEA/401、PCT/IB/328、PCT/SB/61/PCT、PCT/SB/64/PCT。审查类型:批准至2003年12月。受影响公众:个人或家庭、企业或其他-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农场、联邦政府和州、地方和部落政府。预计受访者人数:331407人。每次响应的估计时间:在15分钟到4小时之间。预计年总负荷小时数:401202。需求和用途:收集的信息是专利所要求的合作条约(PCT)。PCT的一般目的是简化同一发明在不同领域的专利申请国家。它规定了集中归档程序和标准化的应用程序格式。OMB编号:0651-0031。标题:专利处理(更新)。表格编号:PTO/SB/08A、PTO/SB/08B、PTO/SB/21-27、PTO/SB/30-32、,PTO/SB/35-37、PTO/SB/42-43、PTO/SB/61-64、PTO/SB/67-68、PTO/B/91-92、,PTO/SB/96-97、PTO-2053-A/B、PTO-054-A/B、CTO-2055-A/B、PT OL-413A、,eIDS、EFS表单。审查类型:2006年7月批准。受影响公众:个人或家庭、企业或其他-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农场、联邦政府和州、地方和部落政府。预计受访者人数:2208339人。每次响应的估计时间:1分钟48秒到8小时。预计年总负荷小时数:830629小时。需求和用途:在处理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可能被要求或希望提交办公室关于检查具体应用。所需或可能需要的具体信息提交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声明;终点站免责声明;复活请愿书;明示放弃;上诉通知;访问申请;检查权力;邮寄证明或传输;第3.73(b)节项下的声明;修正案、请愿书和他们的传递函;和存款账户订单。OMB编号:0651-0032。标题:初始专利申请。表格编号:PTO/SB/01-07、PTO/SB/13PCT、PTO/SB/16-19、PTO/SB/29和29A,PTO/SB/101-110。审查类型:2006年7月批准。受影响公众:个人或家庭、企业或其他-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农场、联邦政府、州、地方或部落政府。预计受访者人数:454287人。每次响应的估计时间:22分钟到10小时和45分钟。预计年总负荷小时数:4171568小时。需求和用途:本信息收集的目的是允许办公室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标准费用传送表、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传送表、,新设计专利申请传送表、新植物专利申请传送表、声明、临时申请封面和植物专利申请声明将有助于申请人遵守专利法规的要求,以及并将进一步协助办公室处理和审查申请。OMB编号:0651-0033。标题:岗位津贴和再加注。表格编号:PTO/SB/44、PTO/SB/50-51、PTO/SB/51S、PTO/SB/52-53、,PTO/SB/55-58,PTOL-85B。审查类型:2004年1月批准。受影响公众:个人或家庭、企业或其他-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农场、州、地方部落政府和联邦政府。预计受访者人数:205480人。每次响应的估计时间:1.8分钟到2小时。预计年总负荷小时数:63640小时。需求和用途:此信息集合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35篇管理有关专利发布和相关行动,包括纠正打印专利、重新提交专利申请、请求专利复审,请求重新颁发专利以更正专利中的错误。受影响的公众包括任何个人或其专利申请被允许的机构或按照适用规则采取行动。请评论:(1)信息收集是否为适当履行机构职能所必需的;(2)机构估算负担的准确性;(3) 实现以下目的的方法提高信息的质量、实用性和清晰度收集;和(4)尽量减少征收负担的方法向受访者提供信息。请感兴趣的人对此发表意见信息收集,包括减少这种情况的建议专利法律办公室主任Robert J.Spar美国专利商标局管理局,邮政信箱1450,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22313-1450,或信息办公室和监管事务、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新任执行官西北第17街725号办公楼10235室。,华盛顿特区20503,收件人:专利商标局主管官员。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不需要任何人回应,也不应对任何人因未能回应而受到惩罚遵守以下要求的信息收集减少文书工作法,除非该信息收集显示当前有效的OMB控制编号。受试者名单37 CFR第1部分行政惯例和程序、法院、自由信息、发明和专利、报告和记录要求,小型企业。出于序言中规定的原因,37 CFR第1部分修改为跟随:第1部分-专利案件的实践规则1.37 CFR第1部分的权威引用继续为跟随:权威:35 U.S.C.2(b)(2)。2.第1.1节通过修改第(c)段修订为:第1.1节:与美国的非商标通信地址美国专利商标局。* * * * *(c) 用于复审程序。(1) 单方面请求应另外进行复审(仅限原始申请文件)标记为“邮件停止单方面恢复”(2) 各方之间的复审请求(原始请求论文)以及所有随后的各方之间的复试信函在办公室存档,但不包括与办公室的通信根据第1.1(a)(3)节和第1.302(c)节,总顾问应另外标记为“各方之间的邮件止损”* * * * *3.第1.13节通过修改第(b)段修订为:第1.13节副本和认证副本。* * * * *(b) 专利、专利申请出版物、,和商标注册以及任何记录、书籍、文件或美国专利管辖范围内的图纸商标局向公众或有权获得商标的人开放将由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并经局长或其名义认证,支付认证副本费用后。4.第1.14节通过修改第(g)(2)段修订为跟随:第1.14节:专利申请保密。* * * * *(g) **(*)*(2) 出版物的英文译本已在美国提交的国际申请根据35 U.S.C.154(d)(4),专利和商标局将应书面要求提供,包括表明出版物发生了PCT第21(2)条规定的申请并且在支付适当的费用(第1.19(b)(4)节)。* * * * *5.修订第1.78条,将第(a)(3)段修订为跟随:第1.78节:申请提前提交日期和交叉利益-对其他应用程序的引用。(a) ***(3) 如果35 U.S.C.120和第(a)(2)段要求引用本节中的本节第(a)(2)(ii)段,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20节提出的索赔,121或365(c),以利于预先处理非临时申请或指定如果参考识别按申请号或国际分类的预先提交的申请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期是无意的延迟。根据第35条的规定,接受意外延期索赔的请愿书U.S.C.120、121或365(C),适用于事先提交的申请必须附有:(i) 35 U.S.C.120和本节适用于之前提交的申请,除非之前提交;(ii)第1.17(t)节规定的附加费;(iii)声明索赔日期之间的全部延误根据本节第(a)(2)(ii)款到期提出索赔是无意的。董事可要求额外有疑问延迟是否非故意的。* * * * *6.第1.191节通过修改第(a)段修订为跟随:第1.191节:向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上诉。(a) (1)专利或专利重新颁发的每个申请人,以及参与单方面复审的专利所有人1999年11月29日前根据第1.510节提起的诉讼其索赔被两次或最终(第1.113节)驳回的,可以对审查员的决定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以及通过提交上诉通知和第1.17(b)节规定的回复期限第。1.134和1.136(适用)或第1.550(c)节(适用部分复审程序)。(2) 参与单方面复审的每一专利所有人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根据第1.510节提起的诉讼其索赔最终被驳回(第1.113条),可提出上诉从审查员的决定到专利上诉委员会通过提交上诉通知和第1.17(b)节规定的回复期限第。1.134和1.550(c)。(3) 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根据第1.913节提交的各方间复审程序如下由Secs。1.959至1.981。第1.191至1.191节1.198不适用于各方复审中的上诉根据第1.913节提起的诉讼。* * * * *7.第1.197节通过修改第(c)段修订为跟随:第1.197节:决定后的行动。* * * * *(c) 诉讼终止。(1) 考虑诉讼因上诉被驳回或未能及时提交而终止向法院提出上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第1.304节),但以下情况除外:(i) 申请中允许索赔的地方;(ii)如果决定的性质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主考人。(2) 诉讼终止日期是指上诉被驳回或向法院或民事诉讼审查(第1.304节)到期。如果向法院或民事诉讼已经提起,正在考虑诉讼上诉或民事诉讼终止时终止。呼吁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授权由法院发布。民事诉讼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届满。8.第1.301节修订如下:第1.301节: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任何单方面涉及专利的申请人或所有人根据第1.510节提起的复审程序,对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的决定,以及任何干预方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满专利上诉和干涉,可向美国法院提起上诉联邦巡回法院上诉。上诉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上诉步骤: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向董事发出的书面上诉通知(见第。1.302和1.304);并在法庭上提交上诉通知副本并支付法院规则规定的上诉费。对于专利所有人和第三方请求人之间的上诉根据第1.913节和第1.983节提起的复审程序是控制。9.第1.302节修订如下:第1.302节:上诉通知。(a) 当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时联邦巡回法院,上诉人应将此事通知董事在第1.304节规定的时间内。(b) 在干扰中,必须按照第1.646节。(c) 在单方面复审程序中,通知必须按照第1.550(f)节的规定执行。(d) 在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中,通知必须按照第1.903节的规定执行。(e) 向董事发出的上诉通知应邮寄至或按照第104.2节的规定亲自送达总顾问。10.第1.303节通过修订第(a)、(b)和(d)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第1.303节:《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5、146、306节规定的民事诉讼。(a) 单方面涉及的任何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1999年11月29日前提起复审程序,不服根据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干涉的任何一方对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可以,而不是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第1.301节)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5节或第146节(视情况而定)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补救。这样的民事诉讼必须在第。1.304.(b) 如果单方面案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参与11月前提交的单方面复审程序1999年9月29日,已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他或她因此放弃继续诉讼的权利根据35 U.S.C.145。* * * * *(d) 对于在当日或之后提起的单方面复审程序1999年11月29日,对于任何当事人之间的复审程序,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5节的规定,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补救。11.对第1.304节进行修订,将第(a)(1)段修改为跟随:第1.304节:上诉或民事诉讼时间。(a) (1)向美国法院提交上诉通知的时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第1.302节)或民事诉讼(第1.303节)自判决之日起两个月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如果请求复审或复议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第1.197(b)或1.658(b)节规定的期限提起上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为两个月在对请求采取行动之后。如果要求重审或在规定时间内对决定进行复议根据第1.979(a)节的规定,提出上诉的时间应在对上一次此类请求采取行动后两个月到期。(i) 在干扰中,提出交叉上诉或交叉的时间-操作过期:(A) 上诉通知或传票和投诉;(B) 专利委员会决定之日后两个月上诉和干涉,以较晚者为准。(ii)在当事人之间的复审中,提交交叉的时间-上诉到期:(A) 上诉通知送达后十四天;(B) 专利委员会决定之日后两个月上诉和干涉,以较晚者为准。* * * * *12.第1.417节修订如下:第1.417节:国际出版物翻译的提交。提交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发布国际申请。154(d)(4)必须明确指出国际申请它适用于(第1.5(a)节),并明确标识为提交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54(d)(4)条。否则,提交内容将为视为35 U.S.C.111(a)项下的备案。此类提交应标记为“邮递站PCT”13.第1.495节通过修改第(c)和(g)段修订为如下:第1.495节:进入美国国家舞台美国。* * * * *(c) 如果申请人在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到期,但省略了将已提交的国际申请翻译成英语,如果国际申请最初提交如果有其他语言的翻译发布之前根据以下条件提交的国际申请35 U.S.C.154(d)(第1.417节)也不是提交的国际申请(35 U.S.C.371(C)(2))或宣誓或发明人声明(《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C)(4)节和第1.497节),如果符合第1.497节的发明人声明没有之前在PCT国际申请中提交规则4.17(iv)在PCT规则26之三.1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在一段时间内提交翻译和/或宣誓或声明,以防止放弃申请。处理费的支付第1.492(f)节中的第四条要求接受英语翻译迟于优先权日期。支付第1.492(e)节规定的附加费需要接受发明人的宣誓或声明优先权日后三十个月到期。如果“序列列表”符合PCT规则12.1(d),说明符合PCT规则5.2(b)。* * * * *(g) 根据(b)和(c)段提交的文件和费用必须将本节的《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节规定的国家舞台。否则,提交内容将为被视为根据35 U.S.C.111(a)制定。* * * * *14.第1.913条修订如下:第1.913节:有资格提出多方请求的人员重新检查。除第1.907节规定外专利所有人或其私人可以在从原始申请中颁发的专利的可执行性于1999年11月29日或之后在美国提交,提交要求办公室对以下任何索赔进行多方复审基于现有技术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的专利根据第1.501节引用。15.对第1.959节进行修订,新增第(f)款,内容如下跟随:第1.959节:向专利委员会发出的上诉和交叉上诉通知各方复审中的上诉和干预。* * * * *(f) 如果及时提交上诉或交叉上诉通知,但如果不遵守本节的任何要求,上诉人将被通知不合规原因,并提供非-提交修订通知的一个月的可延长期限上诉或交叉上诉。如果上诉人没有提交在一个月内修改上诉或交叉上诉通知,或提交一份通知,但该通知没有克服-不合规原因通知中所述的合规性,上诉人的上诉或交叉上诉将被驳回。16.对第1.965节进行修订,将第(d)段修改为跟随:第1.965节:上诉人在各方复审中的陈述。* * * * *(d) 如果提交的摘要不符合所有根据本节第(a)和(c)段的要求,上诉人将被告知不合规的原因,并获得-提交修改后的简要说明的一个月的可延长期限。如果上诉人在一个月内没有提交修改过的案情摘要或提交一份修改后的简要说明,该简要说明没有克服所有通知中所述的不合规原因上诉将被驳回。17.第1.967节通过修改第(c)段修订为跟随:第1.967节:被申请人在多方复审中的陈述。* * * * *(c) 如果被告提交的案情摘要不符合所有本节第(a)款和第(b)款的要求,被告将被告知不合规的原因,并提供一个月的不可延长期限,在该期限内提交经修订的简短。如果被调查人在调查期间未提交修改后的案情摘要-或提交一份修改后的简要说明,该简要说明并未涵盖所有被申请人在通知中说明了不遵守规定的原因简报将不予考虑。18.第1.971节修订如下:第1.971节:各方复审中的反驳简报。(a) 在当事人之间的考官回答后一个月内复审上诉,任何上诉人可在一式三份。专利所有人的反驳意见书可以发送给考官的回答和/或任何答辩人的陈述。反驳案情摘要任何第三方请求者的答案可直接提交给主考人和/或专利所有人的答辩状。的反驳摘要不得将第三方请求者定向至答辩人简介任何其他第三方请求者。没有新的拒绝理由由第三方请求者提出。提出反驳的时间简报不得延期。反驳简报必须包括证明已在其所有复审程序的其他各方。这个必须注明被送达方的姓名和地址。(b) 如果提交的反驳案情摘要不符合所有根据本节第(a)段的要求,上诉人将通知不合规原因,并提供非-一个月的可延长期限,在此期限内提交修改后的反驳简短。如果上诉人在一个月的期限,或提交修改后的反驳摘要克服通知中所述的所有不合规原因,上诉人的反驳陈述将不予考虑。19.第1.977节通过修改第(g)段修订为跟随:第1.977节: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的决定;在双方复审中发回审查员。* * * * *(g) 本节第(b)款规定的期限为根据第1.956节的延期规定,当专利所有人正在根据本节第(b)(1)款作出回应。这个本节第(b)款规定的期限不得在专利所有人根据第(b)(2)款作出回应时延期本节。The time periods set forth in paragraphs (c) and (e) of此部分可能无法扩展。20.第1.979节修订为(e)和(f)段如下:第1.979节:专利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后采取的行动以及对当事人之间复审上诉的干涉或驳回。* * * * *(e) 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各方干预不得向美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第1.983节规定的联邦巡回法院,直到各方有权要求复审已经结束,此时董事会的决定专利上诉和干涉是最终的,任何人都可以上诉向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上诉的一方对专利上诉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感到不满和干扰。(f) 向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提出的上诉一方的上诉被驳回,则该方被视为已终止,该方未能根据第条及时要求重新审理。1.979(a)或(c),或当事人未能及时提起上诉根据第1.983节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该终止日期为上诉日期复审期满之日,或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日期联邦巡回法院期满。如果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已经提起上诉美国上诉法院发布授权时终止联邦巡回法院。上诉终止后,如果没有其他上诉则复审程序将终止董事将根据第1.997节颁发证书。* * * * *21.第1.983节之前未指定的中心标题修订如下:年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多方再审查程序22.第1.983节修订如下:第1.983节: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进行党际复审。(a) 当事人之间的专利所有人或第三方请求人作为上诉一方的复审程序专利上诉和干预以及谁对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的决定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巡回法庭,并可能是从专利上诉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干扰。(b) 上诉人在此类上诉中必须采取以下步骤:(1) 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及时提交书面根据第。1.302和1.304;(2)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副本,并按照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规则;(3) 向其他各方送达上诉通知副本复审按照第1.248条规定的方式进行。(c) 如果专利所有人已向美国提交上诉通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第三方申请人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交叉上诉,如果也不满意专利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干扰。(d) 如果第三方请求者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专利所有人可以就如果联邦巡回法院也不满意专利上诉和干涉。(e) 选择参与上诉人上诉的一方必须,上诉人的上诉通知送达后14天内根据本条第(b)款,或根据采取以下步骤:(1) 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及时提交书面发给选择参加上诉人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法律总顾问第104.2节;(2)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根据规则选择参与的通知副本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3) 在每个按照第条规定的方式进行复审程序的另一方第1.248节。(f) 尽管规则有任何规定第三次复审程序于2002年11月2日前开始当事人请求人不得对任何专利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和对美国的干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第三方申请人被禁止参与专利所有人提出的任何上诉提交给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03年12月9日,詹姆斯·E·里根商务部副部长知识产权局局长美国专利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