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 OG通知:2002年9月17日

电子提交信息披露声明摘要:信息披露声明(IDS)可能是以电子方式提交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USPTO或办公室)通过办公室的电子归档系统(EFS)。在提交IDS的EFS时IDS中引用的美国专利和美国专利申请出版物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因此,办公室实施许多申请人要求的变更,以及专利从业者为了消除与制作和提供美国专利和专利的纸质副本应用程序出版物。EFS升级以允许电子归档IDS的说明新的EFS软件升级添加了一个IDS(根据37 CFR 1.97和1.98的规定)作为第六类电子可通过办公室的EFS提交。使用EFS软件升级后,申请人将能够以电子方式传输IDS提交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作为后续申请备案。此EFS软件升级不可用于第三方根据37 CFR 1.99提交的信息披露。IDS通过EFS提交是纸质IDS的唯一电子替代品预期提交。该升级自2002年5月28日起可用。EFS已向公众提供有限的电子版自2000年10月起提交。请参阅电子归档系统公开,1240 OG 452000年11月14日。此EFS软件当前用于五种类型的电子提交:(1)用于提交新的实用程序和(2)临时专利申请;(3) 用于提交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列表;(4) 用于提交授予前发布申请的副本对于自愿出版、修订出版、再版、早期出版物和修订出版物以及(5)提交多份任务记录。使用EFS的申请人提交加密文本和向USPTO提交图像文件并立即收到“确认收据”,总结其提交内容。关于EFS及其使用和操作的信息是可从办公室电子商务中心(EBC)、电子商务之家(网站网址:http://www.USPTO.gov/ebc/)的USPTO与电子商务系统的链接办公室。与电子制动控制系统相连的两个有用系统是EFS,如所述以及专利申请信息检索(PAIR)系统,专利申请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发布,并在首次发布日期后发送给公共用户。EFS软件升级仅影响提交和表单编写名为ePAVE(电子封装和验证引擎)。此ePAVE软件允许用户输入数据以预先定义的形式传递给办公室时需要根据六种类型的电子EFS提交文件和使用以下标记构建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文档确定提交的每个元素的内容。ePAVE软件还验证XML文档数据并安全传输将XML文档提交给USPTO。软件升级可从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上的下载页面(http://www.uspto.gov/ebc/downloads.html). 软件升级可能是通过执行从电子商务下载的文件安装居中。如果无法下载软件,请提供CD可从专利电子商务中心,请致电703-305-3028。申请人将通过EFS(1)输入电子数据录入表中的参考文献引用信息,相当于纸张PTO-1449格式;和(2)传输电子数据输入表单数据到办公室。此电子表格仅允许引用美国专利和美国专利申请出版物。如果提及外国专利文件或非专利文献文件或未发布的美国申请应然后申请人将在单独的,常规纸张PTO-1449格式(或修订格式PTO/SB/08)。A印刷品每个引用的外国专利文件、非专利文献的副本通过邮件、传真提交的文件和未发布的美国申请传统IDS应配备变速箱或手动传送表格。申请人不会向办公室发送任何美国专利或电子IDS表格中引用的美国申请公布文件通过EFS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办公室。电子IDS表格可能包含在新专利中提交申请,也可以提交之前提交的申请专利申请。ePAVE软件升级提供了数据输入IDS表格相当于一张纸PTO-1449,信息披露声明表,其中引用了多达50项美国专利最多可输入50份美国专利申请出版物。每个引文需要专利或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以及发布或公布的日期。申报人可以选择添加种类代码、美国专利类别和子类每个引文的代码。电子IDS表格包含预先打印的允许用户进行二者之一的认证声明37 CFR 1.97(e)要求的认证,关于外国专利局通信中的文件和知识个人根据37 CFR 1.56(c)引用的文件,点击在适当的认证上。电子IDS表格还包含一个自由格式的文本区域,允许用户包含与引用文件相关的相关性或其他备注。这个ePAVE升级验证输入电子版的数据格式IDS表单,并从电子向办公室提交数据输入表。ePAVE升级验证格式输入电子IDS表格的数据,并提供指定电子IDS表单是否链接到随附新申请文件或在之前的并从向办公室提交电子数据录入表。IDS可以作为新实用程序EFS的一部分提交电子申请提交,或作为后续提交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ePAVE程序将提示filer将IDS文件与新的应用程序文件关联,并提供适当的付款信息。其他五种类型的电子提交,ePAVE将验证信息,将其显示给申报人,提示申报人的电子版签名,使用从USPTO获得的申报人数字证书电子商务中心,对整个包裹进行加密,并传输提交给USPTO。收到后,办公室将发送至提交电子明信片“回执”,逐条列出服务器日期戳、唯一的服务器编号(也称为EFS ID)、,申请编号以及名称、类型和尺寸的确认USPTO收到的文件。如果随后提交IDS提交申请时,申报人需要输入申请号和确认号。确认号码是分配给应用程序的附加四位标识符,可以可以在官方备案收据的左上角找到。在初次提交之前,IDS不能以电子方式传输。申报人需要有一个客户编号,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商务中心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数字按照现行做法使用EFS的证书。将打印以电子方式提交的IDS表格,并放置在Office的应用程序文件包装器中。引用的文件数字将以电子方式提供给考官促进美国专利和美国申请的搜索和检索出版物。最重要的是,引用的专利和应用程序出版物编号准确且无转录错误。因为IDS文件管理器不会提交引用的文件,在供审查员审查的文件包装器。相反,考官会电子检索专利和应用出版物由引用的文件编号标识。唯一的机制错误专利时审查和考虑的正确文件或IDS引文中引用的应用程序出版物编号通过在随后的IDS中引用符合要求的正确引文编号符合37 CFR 1.97和1.98的要求。IDS表格将是以纸张形式输入到应用程序文件中,表明在通过EFS完全收到表格的日期收到。这是办公室在考虑遵守37 CFR时参考的日期1.97和1.98。审查员将考虑美国专利和美国。提供的EFS传输IDS表单上引用的应用程序出版物通过以下方式满足37 CFR 1.97和1.98的其余要求审查办公室制作的电子版或印刷版电子数据库。可能需要通过多个提交的材料有几个原因:(1)外国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献仍必须以纸质形式提交。可以提交专利和美国专利申请出版物电子地;(2)电子提交文件只能包括至50项美国专利和美国专利申请出版物。如果更多提交完整的IDS需要一次以上的提交,需要付费根据37 CFR 1.17(p)要求,仅需支付37 CFR下的单一费用1.17(p)在以下条件下需要:(1)费用37 CFR 1.17(p)要求包含在第一个电子版本中提交(因为通常首先处理);(2) 全部构成IDS的后续提交文件应明确说明费用已包含在先前提交的文件中,并要求接受第二次提交和任何后续提交的费用;和(3)所有后续提交(电子或纸质)必须办公室在第一份电子文件的同一日期收到包含费用的提交文件。随后的非电子提交的文件被视为与包含费用的第一次电子提交根据37 CFR 1.17(p)应付费用的目的,如果该费用存放在37 CFR 1.10下的特快专递,存放在一类美国邮件中持有37 CFR 1.8规定的邮寄证明,或通过传真发送,并附有传输证书根据37 CFR 1.8,在第一个电子版包含费用的提交文件。如果后续电子办公室在晚于日期的日期收到IDS提交费用已经支付,以后提交将需要额外费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有关软件的信息,包括安装以及操作软件、技术要求和数据定义和要求,请联系电子商务中心咨询台电话:(703)305-3028或(703”308-6845或电子邮件地址:efs@uspto.gov。供参考关于电子IDS传输如何与起诉程序,包括法律和监管要求,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专利法律管理办公室的Anton Fetting电话:(703)305-8449,传真:(707)746-3312,或电子邮件地址:anton.fetting@uspto.gov。2002年8月20日爱德华·R·卡岑斯克副专员专利资源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