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 OG通知:2002年5月21日

使用的法律框架电子归档系统本文件解释了处理根据电子备案系统(EFS)提交的专利申请。描述了美国如何处理电子申请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或办公室)并澄清了一些与这些应用和USPTO法规有关的问题。总则:专利条例的效力专利条例的效力《美国法典》第35篇第22节明确规定规定文件的电子归档。然而,因为现行实践规则(《联邦法规》第37篇)为这些规则几乎只针对书面提交与电子提交进行对话。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任何规定与EFS不一致,该规则将被放弃,直到法规出台直接向电子提交被颁布。请参见电子文件系统可供公众使用,1240 Off.Gaz。拍打。办公室45(2000年11月14日)和37 CFR 1.183。当办公室有更多办公室将修改规则在其规则制定权限下的实践。弃权仅适用于授权备案的文件EFS下。EFS下未授权提交的文件不会被授予上述豁免的保险范围。对于例如,信息披露声明的扫描图像是不在可以根据EFS提交的文档中,并且不能以图纸或声明附件的形式提交。EFS的程序和策略如下所述USPTO专利中EFS的文件和出版手册电子商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uspto.gov/ebc。一些现行法规,例如,在37 CFR 1.4、1.6和1.52中,参考纸张和墨水电子提交的物理副本。提交的文件符合EFS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将不得仅仅因为以下原因而被认定违反此类规定其电子性质或电子提交流程。目前,EFS只能用于提交1)某些非临时公用事业专利申请、临时申请、,或“序列列表”,以及2)专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这些提交的文件被逐项列出在USPTO网站上,并在下面的文档中进行了讨论。专利作业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存档以供记录有或没有专利申请。请参阅EFS用户手册以了解USPTO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网站指南,网址:http://www.uspto.gov/ebc。本文件的其余部分解释了提交过程和EFS下提交文件的后续处理,包括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第一部分),暂定申请提交(第二部分),十八个月以下提交出版(第三部分)和提交光盘。(第四部分)。第一部分:根据电子文件系统背景:如何根据电子文件系统(EFS)?根据EFS提交的申请将被保密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22(a)节的要求,直到申请公布或专利已颁发。公钥基础设施(PKI)软件确保完整性、真实性、不可否认性和保密性应用。USPTO标准与互联网电子商务艺术。大多数临时和非临时公用事业专利申请可以使用EFS归档。然而,以下类型的应用程序必须以纸质形式提交:继续起诉申请(CPA),设计应用、工厂应用、国家安全应用程序,以及PCT下的国际应用程序。非常大应用程序(大小超过10兆字节)也不适合EFS,除非使用第四部分中的光盘规定。EFS应用程序的处理过程如所示本文件末尾的附件1。请注意以下概述流程的:A.申请由申请人“创作”,或律师使用USPTO提供的字处理模板将应用程序转换为特殊的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旨在由办公室的计算机精确处理。这个词处理模板,可在Microsoft Word或WordPerfect中使用格式,将专利申请呈现为XML编码的文档标识每个元素的文本内容的不可见标记规范。例如,一个XML标记将标识标题和一个单独的标签将标识第一个索赔。这些标签还控制以标准互联网浏览器形式表示规范可以通过USPTO的自动化系统进行处理。XML标记在EFS提交中创建允许开发自动申请手续审查处理并形成基础最终将取代纸张的未来电子文件包装器USPTO中的应用程序文件。图纸和复杂工作单元,例如。,数学或化学方程式,以及复杂的表格,可以包括在应用程序,格式为TIFF文件,并在文本中引用,根据《用户指南》中的说明。B.专利申请文件一旦以XML格式正确格式化,保存在用户的计算机上。的其他XML文件应用程序是使用称为ePAVE的提交软件创建的(电子包装和验证引擎)。完整的专利应用程序是由各种文本和数据文件和经申请人审核并以电子方式签字,或代表。然后对应用程序进行数字签名,加密、包装并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给USPTOePAVE公司。强烈建议申请人保留该文件在概念上与37 CFR的警告相似1.4(d)(1)(ii)。C.在USPTO收到后,电子文件为检查技术合规性、病毒感染和数据完整性。数字签名系统,公钥的一部分上述基础设施(PKI)将进行测试,通常确保文件在签名后没有被更改这些文件是从申请人那里收到的。在自动化之后测试,包括申请的电子回执然后将出示号码并发送给申请人作为证据成功提交。确认回执还列出了USPTO收到的文件,列出文件名和大小每个文件,并包括从整个提交文件,并且是提交文件独有的。申请人应保留本回执作为明确证据,证明注意到USPTO已成功接收这些文件。这个“电子明信片”是对申请人的档案或由此产生的纸质文件丢失或损坏。请注意:收到回执不会意味着申请符合USPTO的所有备案要求日期。例如,作为EFS的一部分提交的任何图纸提交的文件质量可能不足以提供足够的本发明的插图(35 USC 113,第一句)。这个如果审查中发现问题,办公室将联系申请人提交文件。如果文件不完整、未更改、可读且可用,申请人会立即收到一条返回消息不包括上述确认回执。这个相反,返回消息将向申请人表明问题已发生。建议申请人联系USPTO帮助。EFS下新申请的正式提交是什么?所有文件的正式副本都是打印的纸质副本在下面附件1的步骤8中,输入到Office文件中。之后经过适当的处理,将发送正式的纸质申请回执通过邮寄。生物技术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格式(CRF)还可以吗与EFS一起提交?是的,EFS可用于提交要求的CRF提交37 CFR 1.821(e)下的生物技术应用已经提交,并且具有申请编号和确认编号,或用于新生物技术应用同时使用EFS提交。规范可能会记录附录数据(例如计算机列表和/或大表格)是否与EFS一起提交?是的,2001年秋季发布的EFS提交软件使以文本(ASCII)格式编写的附录数据的电子归档根据37 CFR 1.58(b)和1.96。EFS下的USPTO?对申请人的确认和通知表明在本EFS流程中,上述内容并不构成对官员的授权申请的提交日期。官方日期将于纸质备案收据(37 CFR 1.54),PTO Form-103X,发送打印以下附件1中步骤8中的应用程序后,以及审查提交的申请部分是否符合35 U.S.C。111申请日期要求。然而,确认回执确定成功提交相关文件的日期文档,因此是申请流程的关键部分。如果出现问题,回执的价值是多少?如果EFS收到的任何文件的打印版本是不可读,并且如果无法从存储的文件中恢复收到电子提交,则申请人将立即按照EFS指示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即使及时处理,如果EFS收据很高,审核可能会几天或一周后发生。如果发生错误申请无法重建,申请人可能必须重新提交原始申请日期的申请和请愿书。此类事件预计将非常罕见。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将出示1)回执,2)纸质版和提交文件的电子版本(软盘或CD-R)以及3)一份请愿书,证明所附文件确实是与该申请的确认回执中提到的相同数字。确认回执将确定重新提交的文件正是在收到之日提交的。然而,如果申请人提交回执,则回执无效EFS下的错误数据文件,就像明信片收据没有如果申请人在书面申请中提交了错误的申请。申请人负责确保提交的文件包含正确的、预期的应用程序文件。根据EFS收到申请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应用程序的“接收日期”是指如图所示,USPTO已完全成功接收回执。USPTO的日期控制原始专利申请的目的。没有“证书”新申请或临时申请的“传输”实施规程电子文件(37 CFR 1.8)。EFS的运行时间将在EFS说明。如果在停机期间尝试传输,办公室无法接受,如果可能,将发回请注意,办公室已关闭。没有回执发送。“关闭”通知将建议申请人使用可供选择的归档方法,例如将纸张手工交付给美国专利商标局或特快专递(根据37 CFR 1.10),以确定申请日期。注释根据37 CFR 1.53提交的新申请不能由传真(37 CFR 1.6(d)(3)),以及正常邮寄证明程序不适用于新申请(37 CFR 1.8(a)(2)(i)(a)和(D) )。强烈建议申请人发送电子版一天中尽早提交文件,以便有时间选择无法启动或正确传输时进行纸质归档完整的。如果周六、周日成功收到申请或哥伦比亚特区内的联邦假日,办公室将在USPTO指定提交文件的接收日期。办公室接受电子文件是否有任何法律后果周六和周日申请专利?USPTO将开放接收电子申请在每周的计划时间内完成。小时将为在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网页上宣布USPTO网站:http://www.uspto.gov/ebc。EFS电子备案将为申请人提供有机会在一周的任何一天收到申请日期,包括周六、周日和哥伦比亚特区内的联邦假日。此外,根据35 U.S.C.21(b)周六在USPTO采取任何行动或支付任何费用,周日或哥伦比亚特区内的联邦假日可以对下一个长期或长期采取行动或支付费用工作日。因此,根据美国法律,申请人仍将允许在下一个工作日采取行动行动发生在周末或联邦假日,无论备案的方式或形式。因为优先权的条件受申请国的国家法律,申请人应注意考虑与确定《巴黎公约》第4(C)(3)条规定的优先期在美国提交国际申请。明确地,周末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的能力可能导致在外国管辖区丧失优先权在向USPTO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指定,如果申请人选择利用第35篇。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专利局可以基于国际申请没有按照本国法律及时提交。对于因此,申请人可能不愿意依赖“下一步”第35编第21(b)节和第119(e)(3)节的“营业日”规定向USPTO提交申请时在公约年期满之前提出申请。第2部分:根据电子文件提交的临时专利申请系统(EFS)根据35 U.S.C.111(b)的临时申请可以是使用EFS进行电子归档。EFS处理流程临时专利申请遵循与法律框架第1部分和附件1中的新公用事业除以下情况外的专利申请EFS文件工艺特点:A.临时申请必须包括申请数据表(37 CFR 1.76)作为封面,并提供参考书目37 CFR 1.51(c)(1)要求的信息。客户的输入通信地址的号码将分配给临时应用与客户关联的通信地址并将获得有关应用程序的信息使用专利申请信息检索的私有端(PAIR)系统。ePAVE系统允许创建所需的应用数据表。B.EFS传送表将自动包括确定电子提交为临时提交的信息应用程序。C.如果临时申请以电子方式提交提交的文件受美国政府财产权益的约束,解释如下应在EFS传送表备注部分输入。包含国家安全相关事项的临时申请不能进行电子存档。D.需要支付基本的临时申请费。E.成功后返回的确认回执临时申请的电子存档将包含USPTO分配的临时申请编号。F.将打印EFS下提交的临时申请提交纸质文件,审查完整性,并提交纸质备案收据邮寄给申请人。包含电子文件(即临时申请)将不被审查或出版。注:临时申请不要求包含索赔、宣誓或声明。G.根据EFS提交的临时申请只能在英语。USPTO允许纸张专利申请以英语以外的语言提交(37 CFR 1.52(d)),但通过电子备案系统提交的申请必须目前使用英语。第3部分:根据电子文件系统(EFS)用于申请新专利的ePAVE软件EFS下的申请也用于重新提交专利用于十八个月出版目的的申请。参见37 CFR相关规则为1.211-1.221。通常,专利申请的纸质副本用于专利申请出版物的制作。但是,如果申请人愿望:a) 公布经修订的申请副本(《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1.217)或b) 发布经修订的申请(37 CFR 1.215)或c) 自愿公布之前提交的申请,但是根据37 CFR 1于2000年11月29日待定。221,或d) 根据37 CFR 1.221重新发布之前的应用程序根据37 CFR 1.211发布那么申请必须以电子形式提交使用EFS的表单。如果申请人提前要求根据37 CFR 1.219发布申请,他或她可以使用EFS提交电子副本,但EFS提交的目前只能用于发布目的,如果申请已经在USPTO备案。因此,为了获得提前发布,以书面形式或通过EFS提交申请,并且,一旦获得确认编号(在备案收据上),使用EFS重新提交应用程序,并请求提前提交出版物。或者,第二次EFS提交可以是已删除,但出版物将基于纸质版应用程序。要求提前和自愿出版再版都需要支付出版和/或处理费用费用。参见37 CFR 1.217-221。背景:如何根据18个月出版的电子文件系统EFS?PG Pub的EFS提交处理流程如图所示见下文附件2。请注意该过程的以下特征:A.申请(包括植物专利申请)提交以供修订,“经修订”,自愿,“先前发布“或(可选)”早期“专利申请出版物是使用USPTO提供的创作工具编写的针对上述新应用程序进行了描述。它们必须包含声明提交文件不包括任何“新事项”B.正确编写应用程序文件后,将进行组装,验证、加密、数字签名、包装和电子化发送给USPTO。这与新的上述应用。C.在USPTO收到后,电子文件为检查技术合规性、无病毒和外观新应用程序的数据完整性如上所述。这个18个月的出版物提交被转移到设施编辑、发布和制作已发布专利申请直接以电子形式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在哪里指明或编写所需的声明此重新提交的应用程序不包含新的怎么了?其他哪些认证有效?以下语句自动输入并打印于每十八个月填写一次的EFS应用程序数据表出版物电子提交:“我声明,此次重新提交的申请不包含新事物。如果此重新提交是申请的修订副本根据CFR 1.217提交,申请人特此证明应用程序的修订副本只删除了未包含在任何申请中的发明描述直接或通过多边方式在外国提交国际协议,对应于办公室和其他方面均未提出任何新问题。此外,如果提交的是申请的修订副本根据37 CFR 1.217提交,申请人进一步证明将提交37 CFR 1.217(c)要求的文件和证明在论文中。"根据37 CFR 10.18(b),向办公室提交(无论是通过签署、归档、提交或随后的宣传)任何论文,提交此类论文的一方,无论是从业者还是非转让方证明-1) 该方在其中所作的所有声明均为是的,所有关于信息和信念的声明被认为是真实的,其中的所有声明均以知道无论何人,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上专利商标局故意伪造,隐瞒或以任何伎俩、计划或手段掩盖重大事实,或作出任何虚假、虚构或欺诈性陈述,或表示、制作或使用任何虚假文字或文件包含任何虚假、虚构或欺诈性陈述,或应受到《美国法典》第18卷规定的处罚。1001,违反本段规定可能会影响有效性申请或文件。输入EFS提交文件上的一个电子签名传输将确认包含的所有认证声明在EFS提交文件中。申请人可以使用传播证书吗?EFS下18个月出版物的电子提交“经修订”的申请,“自愿”或“以前已出版的”出版物,或可选的“早期”出版物可与传输证书一起提交。符合37 CFR 1.8的认证实践,当地日期传输证书上所示的提交将是为了确定电子申请及时提交。这不适用于根据37 CFR 1.217提交的“修订”申请必须在USPTO规定的日期收到。第4部分:使用光盘进行大型提交的EFS归档场景:如果申请人或律师试图提交专利申请或超过EFS系统的十八个月出版物提交限制为10兆字节,系统将生成错误消息并建议申请人用光盘提交大型申请(以下简称CD或CD-R)。提交文件无法转发给USPTO通过互联网使用ePAVE。如果生物技术序列较大列表、表格或计算机程序列表导致申请规模,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根据37 CFR 1.52(e)的要求使用CD上有一大块,其余部分是纸上的。然而,无论由于提交文件的大小很大,EFS也可以用于文件按以下方式应用程序。该过程需要要连接到光盘刻录机的工作站:处理大型提交的过程如图所示附件3。申请人,关于创建大型应用程序(大于10 MB)将由ePAVE指示:1.打印传送单。2.复制ePAVE指示的两个文件以压缩光盘刻录(CD-R)媒体。这些文件包含整个应用程序;不包括其他文件。不要使用软盘、Zip磁盘或其他媒体。3.将CD用硬盒包裹在一个有衬垫的保护性邮件信封中,附在送文单上。附上一封附信,说明提交包含的应用程序太大,无法提交在EFS ePAVE流程下。4.随身携带或邮寄CD-R和纸质传输表副本,附信给USPTO,或存入美国邮政根据37 CFR 1.10的快递程序进行服务。建议申请人保留CD和传送单的副本他或她的记录表格。在上述第2步中,申请人对可读性的担忧可能会选择性地制作CD的备份副本并将两份副本发送给USPTO。在CD上贴上“Copy 1”(复制1)的标签,然后“副本2”,并包括一份签名声明,说明两份副本完全相同。副本1将用于处理,除非无法读取。建议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比较”光盘上的文件用电脑上的文件来确保准确性。USPTO将在邮件室收到申请包。将记录收到申请的日期。在适当的时候,CD将“上传”到EFS服务器,文件在其中未签名、解密和解压缩。然后,应用程序文件将作为EFS提交进行处理。如果提交的是新申请(而不是重新提交18个月发布的申请),以及将打印确认表。然而,确认表将被修改以表明USPTO收发室的接收日期CD或Express Mail提交给USPS,是其接收日期(上传到服务器的日期不会使用)。确认表放在文件中打印好的申请表,并将副本发回申请人。如果文件包含大表、序列列表或计算机程序列表,Office可以选择不打印大的而是创建两张此类数据的CD-R,并对其进行处理根据37 CFR 1.52(e)的CD实践。如果文件是氨基酸/核苷酸序列列表,然后是这样一个将创建序列列表并用作CRF。无论如何,一个CD放在文件中,一张放在Office的CD存储库中。在其他方面,处理将继续进行,如同申请已由标准EFS频道提交。EFS新公用设施或临时申请的接收日期是什么时候?任何EFS新公用事业或临时申请的提交日期通过CD发送(在“CD包”中,包括ePAVE传送表)将基于CD包的日期如果通过专人递送或美国普通邮件递送,则在USPTO收到。那个日期将在任何确认中显示。如果CD包被发送到根据37 CFR 1.10通过特快专递向USPTO发送,然后是存款日期将与美国邮政服务局一起使用。办公室将如果提交的文件是有权申请日期。序列清单的正式副本是什么(37 CFR 1.821(c)),表,程序列表?对于最初使用EFS提交的申请EFS提交文件中打印的规范副本,以及放在文件包装器中的是正式副本,只有一个例外。序列列表、大表格和计算机程序列表可能是根据37 CFR 1.52(e),仅以CD媒体提交。如果办公室在特定情况下,决定复制序列列表文件,将计算机程序列表或大表格打印到CD上,而不是打印出来到了纸上,这些CD就成为了官方的拷贝。媒体的决定,纸张或CD,取决于提交的长度和将其打印到纸上的可行性。办公室将遵循37 CFR 1.821的程序。“正式副本”是指权威副本。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以上的CD副本以确保可读性吗?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EFS新实用程序申请CD。然而,申请人担心可读性办公室可以选择提交第二份CD,但必须将两份副本标记为“副本1”和“副本2”,并证明副本1和副本2相同。将使用副本1用于处理,除非它不可读。Express Mail-提交EFS新实用程序应用程序光盘认可的?是的是否应建议申请人/申报人对以下文件进行文件大小比较复制到EFS New Utility Application CD和EFS文件的加密文件居住在申请人/申报人的工作站上?是的,EFS指南将建议申请人进行文件比较。更多信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EFS文档USPTO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网页,其中包括EFS过程和程序的完整描述。它位于在Internet上http://www.uspto.gov/ebc。如果对法律框架有任何疑问,请联系Jay Lucas先生jay.lucas@uspto.gov。关于EFS的问题系统应直接联系SIRA/EFS项目主要联系人,Ms。谢莉娅·萨默林shelia.Summerlin@uspto.gov。信件也可以寄往美国Jay Lucas先生华盛顿特区专利商标局,邮编:20231。斯蒂芬·库宁副专员专利审查政策欲查看附件1、2和3,请参阅《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