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 OG通知:2002年1月1日

美国“特快专递”服务暂停邮寄至的邮件的邮政服务邮政编码202xx至205xx2001年11月16日,星期五,首席运营官和美国邮政服务(USPS)执行副总裁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暂时并立即暂停Express Mail华盛顿特区邮政编码202xx至205xx(例如。,20231). USPTO在特快专递中指定此中断USPS服务是指邮政服务中断《美国法典》第35卷第21(a)节和《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6(e)节。USPTO正在建立以下地址,可以使用(作为37 CFR 1.1中规定地址的替代)专利相关函件送达的紧急依据通过USPS的Express Mail服务获得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邮政信箱2327弗吉尼亚州阿灵顿22202还应包括特殊的盒子名称(例如,盒子PCT)在适当的地址。如果本通知中提供的地址是与37 CFR 1.1中规定的地址不一致特此回复37 CFR 1.1(以及37 CFR 1.8和1.10)放弃本协议中规定的通信地址通知将被视为按照37 CFR中规定的地址发送根据37 CFR 1.8和1.10。缔约方可继续使用华盛顿特区20231地址为了37 CFR 1.1中规定的目的,如果此类通信是USPS接受交付给USPTO,且不退还给发送方。如果USPS不接受此类通信或返回后,应使用程序集重新提交给USPTO如下所示。USPTO于10月10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公告2001年9月9日,该法案为邮局的情况提供了指导拒绝接受快递邮件的押金服务。参见美国邮政服务中断和紧急,1251关。燃气。拍打。办公室55(2001年10月9日)。这个通知也张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互联网网站上(http://www.uspto.gov/september11/uspsnotice01.htm). 指南集如果邮局拒绝接受,通知中的第四条也适用由于美国邮政总局暂停向华盛顿特区邮政速递服务代码20231,以及通信的情况由于本次暂停而被退回为无法交付。上述政府公报中规定的指南通知转载如下:美国邮政服务中断关于快递服务如果USPS拒绝接受邮寄保证金通过特快专递。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最近的紧急情况,某些邮局拒绝接受快递邮件的押金服务。美国邮政总局也在快递中指定了这种中断USPS的邮件服务作为邮政服务中断35 U.S.C.21(a)和37 CFR 1.6(e)的含义。此外,如果一方试图将信件存入USPTO根据37 CFR 1.10(“特快专递邮局至收件人”),美国邮政总局拒绝接受此类信件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行动:邮寄信件通过挂号信或头等邮件发送至美国邮政总局,并由最初试图将信件存放在美国邮政特快专递。声明必须指明此人试图将信件存入USPS美国邮政总局拒绝接受这封信件。声明必须是根据37 CFR 10.18签署。信件应该是按照37 CFR 1.1(a)的规定邮寄,包括专用盒子名称:装箱日期。将邮件放入Express mail“Drop Box”并提供“日期”不正确。在某些情况下,用户可以使用Express Mail“投递箱”没有意识到当地邮局不接受快递邮件。在这种情况下,37 CFR 1.10(d)的规定可能适用。通常,当通信放在在计划的最后一次提货之前,快递邮件“投递箱”用于当天的投递箱,但USPS输入了错误的Express Mail邮寄标签上的“date-in”,通常是第二天日期。然而,要援引37 CFR 1.10(d),请愿书必须通过USPS的证据或来的证据证实在存款后和存款后一个工作日内Express Mail下拉框中的信件(例如日志副本表明信件存放于问题)。参见MPEP 513和TMEP 702.02(e)。援引“特殊情况”的替代程序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不能遵循上述程序,则根据37 C.F.R.1.183(专利事项)提交请愿书所必需的,或2.146(a)(5)和2.148(商标事项)放弃37 C.F.R.1.10,以允许USPTO将信函申请日期为特快专递存款尝试之日。此类请愿书必须附有以下人员的声明:最初试图通过特快专递,注明尝试存款的日期以及USPS拒绝接受信件,并由符合37 CFR 10.18规定条件的人员。37 CFR 1.8下的邮寄证明提醒向USPTO提交信函的各方:37 CFR 1.8(邮寄或传输实践证书)规定自存款之日起的申请日期根据37 CFR 1.8提交的信函的USPS。因此,它会不适合根据37 CFR 1.183或2.146(a)(5)提交请愿书和2.148放弃37 CFR 1.8的要求。37 CFR 1.1(a)(2)(i)中规定的商标地址备案和通信不受本次暂停的影响USPS的快递服务(因为它不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邮政编码202xx至205xx)。因此,商标备案和信件应继续寄往:商标助理专员2900 Crystal Drive公司弗吉尼亚州阿灵顿22202-3513有关此通知的问题应提交给CynthiaNessler,专利法律管理局法律顾问,电话(703)308-6906.2001年11月20日ANNE H.CHASSER代理副部长知识产权商业和美国代理局长专利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