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专利商标局37 CFR第1部分和第104部分RIN 0651-AB22号法律程序机构:美国专利和商业商标局。措施:建议的规则。摘要: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规则与涉及该办公室的民事诉讼和索赔有关。具体而言,这些规则将提供送达程序,用于获取办公室文件和员工证词,用于赔偿以及根据联邦法律向办公室提出索赔侵权索赔法。日期:2001年1月22日或之前提交意见。地址:发送所有评论:1.电子版``PBORulemaking@uspto.gov'',主题:``法律流程规则“”;2.邮寄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地址:华盛顿特区8号信箱,邮编:20231,收件人:法律程序规则;3.传真至703-305-9373,收件人:法律程序规则。关于信息收集的任何评论的副本要求可以发送给信息办公室监管事务、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新任高管西北第17街725号办公楼。,华盛顿特区10235室20503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Richard Torczon,703-305-9035。补充信息:注释格式办公室倾向于接收电子形式的评论通过互联网或3 1/4英寸软盘。在中提交的评论电子表格应以ASCII文本提交。特殊字符不应使用加密。背景专利和商标局效率法案(PTOEA)(公法106-113,113 Stat.1501A-572(1999))重新确立了专利商标局作为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基于绩效的组织,对自己负责操作。因此,该办公室负责许多以前由商务部提供的职能。规则本通知中建议采用现有商务部规定,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的规定进行了精简和量身定制,以反映办公室及其选区。这些拟议的规则已经组织起来为方便起见,将其分成单个部分。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提供了定义、地址和规则豁免条款通常适用于本协议中的规则部分。提交放弃规则的请愿书本身不会阻止任何要求请愿人采取的行动。《美国法典》第37篇第1.17(h)节修订了《联邦法规》,规定了请愿费。传票送达专利和商标局制定了服务规则过程。37 CFR第15部分(1996)。然而,近年来而商标局则依赖于商务部,《美国联邦法规》第15卷第15部分第A子部分,实质上相同按照前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办公室将再次发布自己的规则,使规则适合于并简化规则的结构。拟议的规则确保为办公室及其员工提供服务将得到妥善处理。当办公室接受员工在官方身份、元帅或服务器的服务返回表或挂号信或挂号信的收据应背书以下声明:“仅以官方身份接受服务。”办公室不接受为其员工提供服务个人能力。员工证词和文件制作专利商标局对员工作证有规定和文档制作。37 CFR第15a部分(1996年)。这些规则是专为专利和商标的实践量身定制办公室和反映的关于准司法性质的判例法许多专利和商标局员工的职位。西部电力公司。Co.v.Piezo Technology,Inc.,《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860卷第428、431、8页USPQ2d第1853、1856页(联邦巡回法庭,1988年)。专利商标局随后依据根据商务部的规定。15 CFR第15部分B子部分商业规则与以前的专利和商标有重大不同办公室规则有两个方面。首先,商务部规定不要解决与服用相关的特定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专利和商标局准司法官员的证词办公室。其次,商务部的规则包括前者在其范围内的员工。办公室将再次发布自己的规则根据办公室的实践量身定制,但将效仿美国商务部规则的范围(第104.2节)。将前员工纳入规则范围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规则有助于维护办公室的特权。办公室的特权并不是简单地放弃的因为一名员工离开了办公室。此外,前者的证词员工可能会提出其他可以避免的法律问题,或如果该办公室在该过程的早期参与,则予以解决。参见Friedman诉雷曼兄弟案,40 USPQ2d 1206(D.D.C.1996)(确认对前专利商标局员工,就他工作过的专利)。本子部分的范围定义为排除与官方无关的证词(第104.21(b)节)业务,对于前员工来说,专家证词不太可能涉及Office特权。专家证词的例外情况前雇员基于18 U.S.C.207(a)(1)和(j) (6),但例外的范围与这项刑事法规。异常对刑事法规或纪律规则。参见37 CFR 10.111;Friedman,上文。前专利商标局规则列出了以下问题员工无权回答,因为提问将被不允许地指示发现准司法人员的心理过程或专业知识官方的。37 CFR 15a.6(b)(1996年)。这些问题包括:(1) 有关该员工的信息:(i) 背景。(ii)专业知识。(iii)审查或以其他方式考虑特定专利或商标申请。(iv)惯例或员工是否遵循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在任何Office实践手册中规定。(v) 与另一位办公室员工协商。(vi)了解:(A) 专利发明、寻求专利的发明,或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或干扰文件。(B) 现有技术。(C) 注册标的物,寻求标的物注册,或商标申请、注册、注销,反对、干扰或并发使用文件。(D) 任何办公室实践手册。(E) 办公室规定。(F) 专利、商标或其他法律。(G) 办公室其他员工的职责。(vii)依赖特定事实或论据。(2) 调查员工的方式和程度在执行准司法程序时考虑或研究的材料功能。(3) 探究基础、原因、心理过程、分析或该办公室员工执行准司法程序的结论功能。虽然所有这些禁令仍然有效,但它们是必要的不完整,因为不可能列出每种根据判例法,这将被视为不允许的问题。对于例如,在Western Electric中,事实问题也被视为不允许,因为他们破坏了决策从而干扰PTO的管理职能”也因为他们天生就有偏见。《联邦判例汇编》第2辑第860卷第432-33页,8 USPQ2d,第1857页。因此,不是编纂一份不完整的清单对于不允许的问题,办公室将依据判例法和此通知作为拒绝授权在回答不允许的问题。办公室不会授权关于专利或注册专利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证词商标。拟议规则要求收到传票的员工立即将传票转交给总法律顾问(第104.23(a)节)。总顾问将决定员工将遵守传票。总法律顾问可以口头或书面指示员工不要作证或制作文件。拟议规则要求(第104.23(c)(3)节)随传票一起协助总法律顾问关于是否提供证词或文件应经过授权。总顾问可以咨询或与当事人的律师谈判,如果没有,则与当事人谈判由律师代表,细化或限制要求,以便法规遵从性不那么繁重,也不需要获取必要的信息决定是否授权作证或出示文件。在涉及美国的任何诉讼中由代表或根据授权行事的律师作出美国,总法律顾问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安排员工代表美国作证各州(第104.25(a)(2)条)。在适当的情况下,总顾问可以要求向办公室报销与代表美国作证的员工。文件制作的拟议规则(尤其是第104.29节)不影响根据《信息自由法案》(5《美国法典》第552节)、《隐私法》(5 U.S.C.552a)或《商业秘密法》(《美国法典》第18卷,1905年)。此外,本子部分中的拟议规则没有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可由反对美国的任何一方。员工赔偿专利商标局隶属于《美国联邦法规》第15卷第15部分第D子部分《雇员赔偿商业规则》。办公室将发布自己的规则,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则并简化规则的结构。从本质上讲,该办公室采纳了牵头机构的要求司法部(《美国联邦法规》第28卷第14部分),用于申请赔偿。《联邦侵权索赔法》索赔专利商标局隶属于《联邦侵权索赔商业规则》(15 CFR第2部分)法案(《美国法典》第28卷第2672节)。办公室将发布自己的规则来调整办公室具体做法的规则,并简化规则的结构。《联邦侵权索赔法》规定了美国的有限豁免各州政府的主权豁免取决于向受影响机构提交行政侵权索赔决心。总顾问办公室将记录时间以及收到索赔的日期。然后可以将索赔转发给索赔或其他适当业务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并要求进行调查。业务部门将进行调查,准备文件,获取必要时提供额外信息,并为裁定或拒绝索赔。如果提议的奖励金额超过25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长的批准是必要),或者如果需要咨询司法部(28 CFR 14.6),总顾问将提供联络与司法部合作。监管灵活性法案办公室代理总顾问向首席顾问证明对于倡导,小型企业管理局在本通知中,如果采用,将不会对大量小型实体(《监管灵活性法案》,5《美国法典》第605(b)节)。该规则制定实质上采用了有效的规则但修改了规则更具体地说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某些情况下,简化了规则的结构。因为很少本规则制定范围内的诉讼通常发生在一年的过程中,由于很少涉及小企业Office预计只会对少量每年开展业务。13132号行政命令联邦制评估该规则制定不包含联邦制政策足以保证准备联邦制的影响根据第13132号行政命令(1999年8月4日)进行的评估。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和审查该规则制定对于第12866号行政命令(1993年9月30日)的目的。减少文书工作法案本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包含信息收集根据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44 U.S.C。3501等)。办公室记录官正在提交一份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提供信息收集包(OMB)审查和批准拟议的信息收集。第104.4节授权请愿书放弃本部分规定的规则。此类请愿书预计很少(假设每年一次本分析的目的)。第104.12节规定了以下要求进程的寻址和转发服务。第104.23节套处理和解释证词要求的要求。第104.25节要求员工未经授权作证向总法律顾问提供证词的书面摘要。第104.33节规定了要求赔偿的要求。第104.42节规定了侵权索赔的要求。The title, description, and respondent description of the信息收集如下所示,并对每年的报告负担。本估算中包括审查时间指示、收集和维护所需数据,以及完成并审查信息收集。校长本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的变更影响是根据具体环境调整商务部规则美国专利商标局。OMB编号:0651-00xx。标题:法律程序。表格编号:无。审查类型:新集合。受影响公众:个人或家庭、企业或其他营利性、非营利机构、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或部落政府。预计受访者人数:186人。每次响应的估计时间:0.16小时。预计年总负荷小时数:29.2小时。需求和用途:该信息是解决以下索赔所必需的《联邦侵权索赔法》(《美国法典》第28卷第2672节),对雇员进行赔偿参与与官员相关的诉讼(《美国法典》第28卷第14部分),以及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应对诉讼或请求涉及办公室或其员工的发现。请评论:(1)信息收集是否适当履行机构职能所必需的;(2)机构估算负担的准确性;(3) 实现以下目的的方法提高信息的质量、实用性和清晰度收集;和(4)尽量减少征收负担的方法向受访者提供信息。请感兴趣的人对此发表意见信息收集,包括减少这种情况的建议责任,致Richard Torczon,转交联合国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华盛顿州专利商标局,邮编:20231,或发送至OMB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新任执行官华盛顿特区西北第17街725号办公楼10235室,邮编:20503,收件人: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主管官员。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不需要任何人回应,也不应对任何人因未能回应而受到惩罚遵守符合减少文书工作法,除非该信息收集显示当前有效的OMB控制编号。受试者名单37 CFR第1部分行政实践和程序、索赔、法院、自由信息、发明和专利、侵权索赔、商标。37 CFR第104部分行政惯例和程序、索赔、法院、发明托特声称,他们拥有专利。由于序言中所述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美国联邦法规》第37章第一章进行了如下修订:第一部分——专利案件的实践规则1.将37 CFR第1部分的权威引文修订为跟随:权威:35 U.S.C.2(b)(2),除非另有说明。2.第1.17节通过修改第(h)段修订为跟随:第1.17节:专利申请处理费。* * * * *(h) 根据以下章节涉及本段:130.00第1.12节:访问分配记录。第1.14节:访问应用程序。第1.47节:非所有发明人或个人提交不是发明家。第1.53(e)节——确定申请日期。第1.59节——删除和返还信息。第1.84节:接受彩色图纸或照片。第1.91节:模型或展品入场。第1.102节:使应用程序具有特殊性。第1.103(a)节——暂停申请中的行动。第1.138(c)节——明确放弃申请以避免出版物。第1.182节——关于未具体规定的问题的决定的。第1.183节——暂停规则。第1.295节:关于拒绝公布法定发明的审查注册。第1.313节:撤回申请。第1.314节:推迟专利的发布。第1.377节:拒绝接受和记录决定的审查支付专利到期前提交的维护费。第1.378(e)节——关于驳回请愿决定的复议接受过期专利中延期支付的维护费。第1.644(e)节——干涉请愿书。第1.644(f)节——请求重新审议请求干涉。第1.666(b)节——获取干扰解决协议。第1.666(c)节——延迟提交干扰解决方案协议。第1.741(b)节——为1.740项下的申请指定提交日期延长专利期限。第5.12节:加快办理外国备案许可证。第5.15节:更改许可范围。第5.25节:追溯许可。第104.4节——放弃本编第104部分中的规则。* * * * *3.将分章B的标题修改如下:第B分章——管理4.将第104部分添加到第B分章,内容如下:第104部分——法律程序子部分A——总则第。104.2定义。104.3邮寄和送达地址;电话号码。104.4放弃规则。子部分B——传票送达104.11范围和目的。104.12流程服务的验收。子部分C——员工证词和法律文件制作诉讼104.21范围和目的。104.23要求提供证言或文件。104.25专家或意见证词。104.29法律诉讼中要求或要求记录受保密法规保护。子部分D——员工赔偿104.31范围。104.33请求赔偿的程序。子部分E——侵权索赔104.42索赔程序。104.44最终解决或拒绝索赔。权威:35 U.S.C.2(b)(2)、10、23、25;《美国法典》第44卷第3101节除外如另有说明。第104部分——法律程序子部分A——总则第104.2节:定义。要求是指要求提供证词或法律程序中使用的文件。董事是指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文件是指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公函、电报、,备忘录、报告、研究、日历和日记条目、地图、图表、,小册子、笔记、图表、表格、分析、统计或信息积累、任何形式的会议摘要以及对话、电影印象、磁带和声音或机械复制品。雇员是指办公室,包括受管辖的任何个人,监督或控制办公室。法律程序是指现有或合理预期的司法或行政行为,法庭听证、调查或类似诉讼,国外或国内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法庭。这个该短语包括发现的所有阶段以及对形式的回应或律师或其他法律相关人员的非正式请求诉讼程序。办公室是指美国专利商标局,包括美国专利和商标的任何运营单位专利局及其前身、专利局和商标局。公务是指办公室授权的业务。总顾问是指办公室总顾问。证词是指任何形式的陈述,包括个人陈述出庭或其他法律法庭、面谈、,宣誓书、电话、电视或录像声明或任何在发现或类似诉讼中给出的回应涉及的不仅仅是文件的制作,包括《美国法典》第35卷第25节或第28卷第1746节项下的声明。美国是指联邦政府及其部门和代表联邦政府行事的机构、个人,以及由美国代表的各方。第104.3节:邮寄和送达地址;电话号码。(a) 本部分下的邮件应发送至总法律顾问,美国专利商标局,邮政信箱15667,阿灵顿,弗吉尼亚州22215。(b) 应在营业时间向法律总顾问办公室,Crystal Park Two,Suite 714,2121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市水晶大道。(c) 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营业时间拨打703-305-9035。第104.4节放弃规则。在特殊情况下,当正义需要时,法律总顾问可以放弃或暂停本部分的规则,sua发起人或利益相关方向董事提出的请求总法律顾问可能提出的要求。任何请愿书必须附上第1.17(h)节规定的申请费这个标题。子部分B——传票送达第104.11节:范围和目的。(a) 本子部分规定了当传票或投诉送达办公室或董事或以其官方身份工作的员工。(b) 本子部分旨在确保高效管理办公室,不妨碍任何法律诉讼程序。(c) 本子部分不适用于传票、本部分第C子部分中规定的内容。(d) 本子部分不适用于在员工个人处理与公司公务无关的事宜办公室或员工的正式职责。第104.12节:法律程序送达的验收。(a) 任何传票或投诉须亲自送达或由挂号信或挂号信,或办公室、董事或其官员的员工容量,应按照第104.3节的规定使用。(b) 办公室的任何员工收到传票或投诉应立即通知并交付传票或投诉致总法律顾问办公室。(c) 任何收到传票或投诉的员工应在传唤或投诉送达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是否服务方式为专人或邮寄。(d) 对员工提起法律诉讼时对以下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官方事务,而不是以官方身份负责根据法律,雇员将被亲自送达。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仅针对通用条款制定的程序是不充分的法律顾问。一名员工因该行为而提起个人诉讼应立即通知并交付传唤或向总法律顾问投诉。(e) 一名员工因与官员有关而亲自起诉司法部可以在其自由裁量权(28 CFR 50.15和50.16)。(f) 办公室只接受员工的流程服务以雇员的官方身份。子部分C——员工证词和法律文件制作诉讼第104.21节范围和目的。(a) 本子部分规定了办公室关于员工作为法律证人的证词诉讼程序和所含信息的制作或披露根据要求在法律诉讼中使用的办公室内文件。(b) 例外情况。本子部分不适用于任何法律程序在哪儿:(1) 员工应就以下事实或事件作证与公务无关;(2) 前雇员将作为专家就以下事项作证前雇员未参与的特定事项在办公室的时候。第104.23节:要求提供证言或文件。(a) 无论何时要求提供证词或向员工提交文件时,员工应立即通知法律总顾问第104.3节,并安排向将军发出传票立即提供咨询。(b) 员工不得作证、出示文件或回答非办公室雇员关于根据本子部分的规定未经将军批准法律顾问。总顾问可授权提供经认证的副本不根据本编第1部分的规定可获得,但须支付本章第1.19节规定的适用费用。(c) (1)要求提供证词或文件。员工根据本子部分提供的证词应发送至第104.3节中规定的总顾问。(2) 传票。员工证词或文件传票应按照联邦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或适用的州程序,以及传票应发送给法律总顾问,如第104.3节。(3) 宣誓书。除非美国是政党要求书应附有28项下的宣誓书或声明《美国法典》第1746节或第35卷第25(b)节规定了法律的标题诉讼程序、法院地、请求方在法律上的利益继续,需求的原因,表明所需无法从任何其他机构获得合理的证词或文件来源,以及,如果要求提供证词证词、所需证词的概要和展示不能提供和使用任何文件来代替证词。(d) 律师未能真诚合作总顾问根据本条作出知情决定子部分可作为不遵守需求。(e) 根据本子部分作出的遵守或不遵守决定要求并不是放弃或主张任何其他理由不符合,包括特权、缺乏相关性或技术性缺乏。(f) 不合规。如果总顾问决定不遵守,但传票未被撤回或修改,部门无法安排司法代表,员工应在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如果合法律师不能代表员工出庭,员工应出示这些规则的副本,并说明总顾问建议员工不要提供要求的证词或生成所需的文档。如果法律法庭裁定传票中的要求必须得到遵守,员工应引用美国《Touhy诉Ragen案》,《美国判例汇编》第340卷第462页(1951年)。第104.25节:专家或意见证词。(a) (1)如果总法律顾问授权员工在不涉及美国的法律程序中作证证词,如果在其他方面适当的话,应限于员工的个人知识。员工,有或没有赔偿,不得在任何法律上提供专家证词关于办公室信息、主题或活动的程序代表美国或由美国司法部。(2) 总法律顾问可授权员工出庭并根据请求人的陈述提供专家或意见证词,根据本部分第104.4节,特殊情况保证这样的证词,并且预期的证词不会不利于办公室或美国的利益。(b) (1)如果员工在任何法律程序中作证时要求就办公室信息提供专家或意见证词,证词未经批准的主题或活动按照本子部分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预付,证人应:(i) 尊敬地拒绝回答,理由是该专家或者本子部分禁止提供意见证词;(ii)请求与总顾问协商在作证之前;(iii)说明在咨询后可以提供证词。(2) 如果进行诉讼的法庭命令员工提供有关办公室的专家或意见证词没有机会咨询的信息、主题或活动对于总法律顾问,员工应尊重地拒绝引用美国前律师Touhy v.Ragen的证词,《美国判例汇编》第340卷第462页(1951年)。(c) 如果员工不了解本子部分的规定并就办公室信息提供专家或意见证词,法律程序中的主体或活动上述咨询,员工应在尽可能作证,告知法律总顾问并提供专家或意见的书面摘要提供的证词。(d) 美国为当事方的诉讼。在诉讼中如果美国是缔约方或代表缔约方雇员不得作为专家或意见证人为任何一方作证美国以外的国家。第104.29节:法律诉讼中的记录要求受保密法规保护。法律诉讼中对制作记录或员工关于受保护信息的证词《专利法》(35 U.S.C.122)的保密规定《隐私法》(5 U.S.C.552a)、《商业秘密法》(18 U.S.C 1905)或任何其他保密法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可以提供记录或提供证词。总法律顾问确定适用的保密法规要求披露,本子部分不适用。子部分D——员工赔偿第104.31节:范围。如果发生民事诉讼,应遵循本子部分中的程序或在任何法院对雇员提起诉讼(包括员工财产),因员工在范围内活动而产生雇员的办公室或工作。当员工无行为能力或死亡,要求员工采取的行动应由员工的执行人、管理人或类似人员执行法定代表人。第104.33节:请求赔偿的程序。(a) 在此类诉讼中收到诉讼文书或诉状后否则,员工应在五(5)个日历日内接收并向总法律顾问提交所有此类程序和诉状或经证实的真实副本,以及详细的报告引起法院诉讼的事件的情况或诉讼程序。(b) (1)雇员可要求赔偿,以满足只有在员工已及时满足本条第(a)款的要求第节。(2) 除非员工已通过员工的总顾问的监管链:(i) 适当的文件,包括判决书副本,判决、上诉保证金、裁决或和解建议;(ii)雇员对其行为的解释在雇员的雇佣范围内;(iii)雇员关于其是否保险或任何其他赔偿来源。子部分E——侵权索赔权威机构:28 U.S.C.2672;《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节;《美国法典》第44卷第3101页;28CFR第14部分。第104.42节:索赔程序。根据《联邦侵权索赔法》的行政索赔条款(28U.S.C.2672)和相应的司法部法规(28 CFR第14部分)应按规定提交总顾问第104.3节。第104.44节:和解或拒绝索赔的最终决定。只有董事或法律总顾问关于可以考虑解决或拒绝本子部分下的任何索赔最终用于司法审查。2000年12月11日Q.TODD DICKINSON商务部副部长知识产权局局长美国专利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