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专利商标局[案卷号000718211-0211-01]RIN 0651-AB24号替代费用结构研究代理:美国商业专利商标局。摘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年对《美国发明者保护法》某些条款的回应1999年,“提议研究替代专利费结构,以确定如何最好地鼓励美国最大限度地参与。专利制度中的发明人群体。在研究根据目前的费用结构,美国专利商标局确定了几种费用它认为重要的结构问题。这些问题有几个案件涉及不受现行法律约束的费用结构要求,符合法案的预期意图。这个该机构将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确定关键费用并将继续评估这些替代方案确定实施的效果。USPTO要求对本文件中提出的问题和提出的问题。日期:为了确保考虑,必须收到书面意见2000年10月31日或之前。不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地址:意见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Internet地址为barry.riordan@uspto.gov。评论也可能是邮寄至:Crystal公司规划办公室地址:Park One,Suite 807,Washington,D.C.20231,或传真至(703)305-8138,标记为Barrett J.Riordan的收件人。如果评论是通过邮件提交,办公室希望评论以DOS格式的3 1/2英寸磁盘提交,并附上纸质副本。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Barrett J.Riordan,电话:(703)305-8475,电子邮件地址:barry.riordan@uspto.gov,通过传真发送至(703)305-8138,或邮寄至华盛顿州水晶公园1号807室企业规划办公室,哥伦比亚特区20231。补充信息:美国发明者保护法案1999年,Pub。L.106-113,113 Stat.1501(1999),第4204节(颁布1999年11月29日),指示美国专利局局长和商标局“对替代收费结构进行研究可以采取的措施***以鼓励美国的发明家团体。“应提交此类研究立法后一年内提交国会。为了协助本研究的准备工作,USPTO要求提供意见其中可能考虑的主题范围。USPTO对公众对这些问题的评论感兴趣以及被申请人认为是的其他相关费用问题适当的。USPTO鼓励感兴趣的人对此作出回应通过提交关于将纳入本研究的特定主题。特别是USPTO对针对所提问题的任何评论感兴趣如下所示。收到的意见将在研究中得到很大的支持根据上述立法要求提交,以及预计随后进行的评估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1.背景和目的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基于三大类别:(1)专利法定费用;(2) 专利非国有费用;(3)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专利法定费用包括专利处理费用(即。,申请、发布和维护费用)和PCT国家阶段申请公法97-247和公法规定的费用102-204(《美国法典》第35卷第41(a)和(b)节)。公法97-247也规定对于小型实体——个人——这些费用减少50%发明家、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35 U.S.C。第41(h)段)。这一削减措施今天仍然有效。专利非法定费用包括所有其他专利处理费用,以及与专利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费用。这个董事必须确定这些费用,以收回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办公室(35 U.S.C.41(d))。然而,以下三项专利服务费由法规规定:专利转让费、专利副本费和费用用于制作专利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专利合作条约费用(不包括根据条约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由署长设定,以收回办公室的平均成本根据条约处理申请(35 U.S.C.41(d)和第376(a)段)。当前的费用结构是由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的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USPTO应该自筹资金。公法96-517,94 Stat.3018,第3节,35 U.S.C.42,颁布日期1980年12月12日,通过授予指导制定费用的权力。如前所述,该法案提供了费用回收水平将每年修改为60运营办公室所需收入的百分比。然而,在对小企业和个人发明家批评的回应费用会给国会带来太大的负担将小型实体的成本回收水平降至所需收入。为了进一步减轻对发明人的影响,公法96-517声明专利费将在专利。此系统称为维护费,由欧洲专利局和大多数欧洲成员国以及日本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且具有推迟的优势直到发明开始向发明人返还收入。如果发明被证明没有商业价值,发明人允许专利到期的选择,从而避免进一步费用。1982年8月27日颁布的第97-247号公法进一步降低了费用小型实体(个人发明人、小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通过将专利法定费用减少50他们的百分比。后来,在1990年11月,随着《《综合预算调节法》,公法101-508,104 Stat.1388-391,35 U.S.C.41,USPTO获得了全额的费用资助,但保留了对小型实体降低50%的费用。费用问题根据国会的意图,USPTO希望xnto确定USPTO的费用应进行哪些更改(如果有)鼓励发明人最大限度地参与专利制度社区和仍然符合立法要求为专利提供资金操作完全不需要用户付费。为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征求意见关于以下问题以及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相关。A.成本回收OMB通告A-25确立了评估用户的机构指南向公众收费,并要求通过以下方式收回全部成本符合法规的准确费用。美国政府问责局1997年5月关于知识产权关注USPTO无法与成本匹配费用收入,从而满足A-25要求。从那时起USPTO开发了一个基于作业的成本计算系统,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决定费用金额,制定预算,并用于其他财务管理目的。对于例如,今天可以考虑按学位划分费用检查复杂性或其他专利特征影响不同聚合类别应用程序的平均成本。为了什么USPTO在设计费用中应依赖实际平均成本的程度和费用结构?应细分一些现有费用吗;例如。,搜索和检查费用应与申请费?是否应根据成本调整考试费用起诉申请?申请期间的什么时间点工艺和/或在已发布专利期限内(通过维护费,例如),是否应该收费?B.维护费尽管自1982年以来法规就有规定,但维护费仍然是受到一些发明家的批评。他们将这些费用视为在整个专利期内控制其发明的权利他们完全被淘汰了。其他人则倾向于采取几乎相反的方法维护费用。他们指出维护费的概念是最初用于为专利持有人提供面对以下情况的灵活性事实面前的不确定性,即专利是否会商业上可行。而不是要求全部投资在这方面,业主可以选择逐步付款并放弃当这在经济上有意义时,他们的专利权。他们进一步指出目前的结构要求支付维护费发行后3.5、7.5和11.5年与特定里程碑无关因此,USPTO应提供额外的灵活性,每年支付整个项目的维护费用专利期限。维护费在专利费结构?C.小型实体费用自1982年以来,小型实体支付的费用有所减少。主要小型实体费用是向大型实体收取的费用的一半在立法上。这种费用减免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优势而消除这些减少似乎是一种可能的替代费用结构调整。应该优先考虑消除对小实体的治疗?另一方面,它可能是认为目前50%的减排力度还不够。这个目前的费用结构使专业费用减少了50%所有小型公司支付的专利费(如申请、发布、维护)实体平等:小型企业;非营利组织;并且独立发明家。然而,一些人认为独立发明人比其他小型实体更具创新性,同时对成本因素敏感。与创新相关的较低成本将允许独立发明人更多地发挥其创新能力完全有利于经济的整体利益。这一论点暗示该组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应减少至偶数规模大于目前对小型实体所做的工作;也就是说,一个新的应为独立发明人创建费用类别小型(微型)实体。专利费结构应如何定义和对待小型实体?D.电子归档USPTO实现了全电子系统接收应用程序是其主要目标之一。为了创建有人建议鼓励客户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纸质申请的费用结构更高处理成本更高。专利和商标费用结构区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如果这样差异化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电子备案,应立即实施还是分阶段实施几年的时间?E.发明的统一性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和USPTO达成了关于协调发明实践统一性的三方协议1988年在东京举行的第六届三方年会。三边形协议允许专利申请包括一组发明相互联系以形成一个单一的一般性发明概念,称为发明。PCT实践中采用的本协议不同与美国当前的限制实践基本相同。虽然这不是主要是费用结构问题,完全采用发明的统一性意味着更少的应用中包含更多的发明,从而导致每次申请的平均检查成本增加。在当前的费用结构下,这将大大减少收入申请费、发行费和维护费,因此需要增加这些或其他费用金额。如果发明的统一性采用,由此产生的成本超出收入的情况应如何通过费用结构恢复?例如,人们认为在某些技术领域内,专利申请数量和发行及其相关费用收入将大幅下降,虽然考试工作量不会改变。如果这样技术承担了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的负担,或者超额成本增量是否统一分摊?鉴于大量费用水平调整发明需要,它对发明人的确切好处是什么社区?2000年9月26日。托德·迪金森商务部副部长知识产权局局长美国专利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