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专利商标局37 CFR第一章和第一部分RIN 0651-AB15号简化专利干预实践中的某些要求2000年9月15日。代理:美国商业专利商标局。措施:临时规则,征求意见。摘要: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修订其在专利干扰实践规则中简化了某些与干扰声明和出示证据。USPTO也正在修订其CFR章节标题以反映其新名称。日期:生效日期:2000年10月20日。评论日期:2000年10月20日或之前提交评论。地址:发送所有评论:1.电子到“干扰.Rules@uspto.gov,“主题:“干扰简化”;2.邮寄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办公室,BOX INTERFERENCE,华盛顿特区20231,收件人:“干扰简化”;或3.通过传真至703-305-9373,收件人:“干扰简化”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Fred McKelvey或Richard Torczon703-308-9797.补充信息:注释格式USPTO倾向于通过以下方式接收电子形式的评论互联网或在3/1/4英寸的软盘上。在中提交的评论电子表格应以ASCII文本提交。特殊字符不应使用加密。背景USPTO正在修订37 CFR Secs。1.601(f)和1.606,正在删除37 CFR第1.609节,因为所述要求已被删除有效宣布干扰的障碍相应的好处。特别是,规则601(f)和606创建了一个关于干扰标的物范围的推定记录不支持。这一改变消除了这种假设。第1.601(f)和1.606节的变更,以及提议干涉检查团的过程不需要第1.609节。现在,一名行政专利法官与技术中心代表确保记录包含声明干扰的充分依据。USPTO正在修订37 CFR第1.671节,以提供所有证据以展品的形式呈现第1.671节规定了37 CFR第。1.682,1.683和1.688没有必要,因此正在删除它们。临时规则是适当的,因为规则制定不是实质性的取消这些要求可以减轻不必要的负担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赞赏专利干预的实践可能是适当的,但这个过渡期规则不是进行此类更改的合适工具,因此必须在未来的规则制定中得到解决。这些规则更改将适用于任何在本规则制定生效日期后宣布的干涉,以及按命令采用这些更改的任何干扰。监管灵活性法案此规则制定是程序性的,不受要求的约束《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节的规定,因此无初始监管灵活性分析《美国法典》第5卷第603节要求。第13132号行政命令:联邦制评估该规则制定不包含联邦制政策足以保证准备联邦制的含义根据第13132号行政命令(1999年8月4日)进行的评估。12866号行政命令该规则制定对于第12866号行政命令(1993年9月30日)的目的。减少文书工作法案此临时规则没有创建信息收集要求根据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44 U.S.C.3501及以下)。37 CFR第1部分中的受试者名单行政惯例和程序、发明和专利。出于序言中所述的原因,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对《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一章进行了如下修订:1.第一章标题修改为:第一章美国专利商标局商业第1部分——专利案件的实践规则1a、。37 CFR第1部分的权威引用继续为跟随:权威:35 U.S.C.6,除非另有说明。2.修改第1.601节,将第(f)段修改如下:第1.601节:规则、定义的范围。* * * * *(f) 计数定义了两个或两个之间的干扰主题多个应用程序或在一个或多个应用和一个或更多应用之间专利。当有多个计数时,每个计数应定义一个单独的可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或专利的任何索赔与计数相对应的是《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5(a)节定义的干扰。专利的要求或被指定为对应于计数并且是与计数完全相同,即与计数完全对应。A类指定为对应于计数,但与计数不一致,称为对应与伯爵相当。当计数范围大于所有计数范围时与计数相对应的索赔,该计数是幻觉计数。* * * * *3.将第1.606节修订如下:第1.606节:申请与专利之间的干扰;主题干扰问题。在声明应用程序和未过期的专利,审查员必须确定存在干扰申请和专利中要求保护的主题可向申请人申请专利,但须在干扰中作出判决。干扰主题将由一个或多个计数定义。应用程序必须包含或修改为包含至少一个与现有技术相对应的可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计数。应用程序中的声明不需要,通常也不会与专利中的权利要求相同。申请中的所有索赔而将同一可专利发明定义为计数的专利应指定与计数对应。第1.609节【删除和保留】4.删除并保留第1.609节。5.修改第1.671节,将第(a)段修改如下:第1.671节:证据必须符合规则。(a) 证据包括宣誓书、证词笔录、,文件和东西。* * * * *第节。1.682、1.683和1.688[删除并保留]6.删除并保留第1.682、1.683和1.688节。2000年9月13日。托德·迪金森,商务部副部长知识产权局局长美国专利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