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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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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4182
  • 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84629282000
  • 名称:宝山区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 文号:
  • 主 题 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时效:

宝山区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1 16:34




宝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服务职能类

1、单位名称

双鸭山市宝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单位概况

宝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位于宝山区宝一路北端,办公地点在宝山区政府大楼235、236室,按编制规定行政编制3人,设局长1名,宝山区文物保护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置主任(正科级)1名。

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履行市局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电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配合市局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配合市局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区级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配合市局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申请受理业务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服务岗位

1)局长:王宏丹,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2)职员:韩玉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职员:陈亚茹,负责财务工作、办公室工作。

(3)职员:孙秀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5、服务标准

按照工作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理。

6、服务时限

按要求准确、及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服务监督类

1、监督电话:0469-4338045

2、监督人(联系人):王宏丹

3、监督内容:设举报电话0469-433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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