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es.gov.cn)工作部门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思茅区龙生8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7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ursh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7思茅区

龙生8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9-2122839 

  真:0879-2144070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83(普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ynsmjsj公司@163.com网站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单位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本单位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本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三。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本单位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政府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办公室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三。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办公室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7思茅区龙生83

联系电话:0879-2122839 

  真:0879-2144070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83(普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ynsmjsj公司@163.com网站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

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文件
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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