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

2)主题信息

3)信息公开指南

4)财政信息

5)空气环境信息

6)水环境信息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9)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10)政策解读

11)人事信息

12)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13)政务动态

1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5)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puershi.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联系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310762

二)申请所需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部门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部门将出具接收回执。

2专业人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三。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市级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部门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个人信息;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在中国

三。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08792310762(中文)

标准偏差:peshbj@126.com

本传真和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文件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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