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权责清单;

    2.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市市场监管局重要会议; 

    4.市市场监管局制发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市市场监管局公示公告;

    6.市市场监管局财政预决算编制说明、审计结果;

    7.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法规;

    8.市场监管领域办事指南;

    9.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信息;

    10.市市场监管局部门宣传信息;

    11.市市场监管局采购信息;

    12.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信息;

    13.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

    14.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统计信息

    15.市市场监管局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6.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17.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urshi.gov.cn/);

2微信公众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2124110 

传真号码:0879—2163609 

通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65000 

邮箱地址:pesscjgj@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指南附件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并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发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发送至本单位接收申请邮箱,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5.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进入系统方式为: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普洱市”——选择普洱市市场监管局”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政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邮件、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邮件、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可在指南附件下载查看)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传真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同时传真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文件
附件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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