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因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澜沧县勐朗镇富本村老寨、新增村民小组土地0.9116公顷(约13.67亩),用于施工营地,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批复为《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普自规复〔2022〕86号)。现澜沧县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临时用地0.9116公顷土地进行复垦,并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勐朗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及村组对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经内业资料审查及外业现场踏勘查验、专家评审,认为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标准,拟同意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告期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5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女士,0879-7536525
联系地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股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