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登记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按照省民政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普洱市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经普洱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和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急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网址:http://www.ynshzz.com)——点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要求对上传信息进行补正后,请于10日内重新“提交”。
(二)登记机关对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及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下载打印成A4(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四)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 )》(原件两份);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有前置许可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份);4有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等涉外活动专项工作总结(原件一份)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市民政局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市民政局将对参检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将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和《普洱日报》进行公告。
(七)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提交的年检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给出合理的初审意见。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普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市民政局二楼213室)
联系电话:0879-2828705
普洱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