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政局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公告-普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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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政局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2020-03-23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09-/2020-0323001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3-23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民政局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

年检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1日起进行市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普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经普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方法: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三)步骤:按以下三步完成。

1.自检。2020年3月1日前,社会组织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报告书可到市民政局拷贝或领取)。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20年3月31日前,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20年5月31日前,社会组织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9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3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检年报;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普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二楼211室)

电话:0879-2828705

 

 

 

                              普洱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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