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普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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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2024-05-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40517-00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17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20245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修订印发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办〔20243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政办规〔2023〕1),文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按照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和政府的工作要求,食品安全办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经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办公印发实施。2017年1月20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普政办发〔2017〕17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17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同配合2个共性指标,以及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个性指标和加减分项。

三)考核程序。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A、 B、C、D星期四得分排在前5名的(区)人民政府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英寸得分排在6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区)人民政府为B英寸得分排在前10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A英寸得分排在第11以后的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B英寸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区)人民政府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实施

下步,食品安全办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科学制定每一年度的考核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各(区)人民政府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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