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警法考试>公安院校统考>考试信息>

202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2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的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09-26 15:25:45|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关于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职位选定的人员

参加了全国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联考且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青海籍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表1)。

二、职位选定时间、地点

参加职位选定的考生请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8:30持有效身份证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62号)北面办公楼下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职位选定规则

(一)为确保职位选定工作的有序进行,职位选定工作采取集中、统一、全封闭、现场选定、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选定按照西宁市职位、六个自治州职位、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职位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职位见附表2)。报考人员按照相应加分政策重新计算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

(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选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每名考生只能选定一个空缺职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考生当场放弃职位选定,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定完毕。

根据《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20﹞36号)要求,考生已选定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通报所在公安院校和各地公安机关,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改革有关政策。

(四)职位选定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对职位选定的结果当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治考察环节。

(五)新录用人员录用后须与录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1.根据《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20﹞36号)相关要求,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2.根据《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相关规定,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转任到上级机关的,应当具备公务员身份之后在机关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

3.根据《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青编办发﹝2020﹞75号)相关规定,选定派出所职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基层派出所。

四、其他事项

职位选定全程由考生本人参加(可家长陪同),相关公安院校老师不得进入职位选定现场参与职位选定工作。所有考生需严格遵守有关现场秩序和纪律要求。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附:

1.《职位选定人员名单》(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六州州级机关职位)》(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5.《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六州所属县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9月23日

原标题:关于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9234729.shtml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领取资料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