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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稿本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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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11:07:24|来源:中公警法频道

一、公文稿本的概念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二、稿本的外观特征和效力

(一)草稿

草稿也称为未定稿,是指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

考点提示:

1外观特征:没有生效标志(签发人、印章等);文面上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等稿本标记

2效力: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二)定稿

也称为签发稿,是指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文稿一经确定,如不经法定责任者(如签发人、讨论通过该公文的会议等)的认可,任何人不得对其予以修改,否则无效。

考点提示:

1外观特征:有法定生效标志(签发等),有的还标有“定稿”、“最后完成稿”等稿本标记

2效力:其内容已经确定,为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三) 正本

正本是根据定稿按照正式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得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

考点提示:

1外观特征:格式正规并具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志。

2效力: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四)副本

1.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

考点提示: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复制本由于无法完整呈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五)试行本

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六)暂行本

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典型例题1.(判断)试行的法规性文件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31572】B

典型例题2.(判断)正本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

【【31572】A

典型例题三。机关公文文稿经签发后,即为( )。

A.规定

B.被称为

C

D.公司

【【31572】答

(版本:lyj49481)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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