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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指导:批复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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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12:05:26|来源:中公警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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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复的涵义和特点

【涵义】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特点】

1.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2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三。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二、批复的写法

(一)批复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批复的标题

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2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委《关于报送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西部〔2016〕2750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结尾: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版本:lyj49481)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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