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监狱招警考试重点:监狱工作方针(五)进入阅读模式
2017年各省招警考试陆续开始了,中公招警考试网整理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常考的考点,希望帮助考生们做好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改造一先,生产第二”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
(一)“改造一先,生产第二”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
从1954年开始,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阶段。从法制建设上看已经制定出《劳动改造条例》及一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监狱的管理体制已经确立,监狱的生产劳动项目已经基本固定。从全国监狱工作整体上看,监狱的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在监狱生产上由于坚持“两个结合”的监狱工作方针,不充分发挥了劳动改造这一基本手段的作用,而且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一定的社会财富。
但是,在我国监狱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后,由于个别监狱和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对我国监狱工作的宗旨认识不足,对“两个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不力,监狱工作中出现了严重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是否赚钱放在一先位,生产指标过高、劳动强度过大,甚至出现了单纯惩罚罪犯的违法现象。针对监狱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刘少奇于1956年代表党中央提出了“改造一先,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新方针。在1964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改造一先,生产第二”的方针被正式写入会议纪要。这条方针,是在“两个结合”方针的基础上制定的,由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所以在表述上突出的重点不同,但这两个方针在内涵上都是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改造一先,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从1964年“六劳会议”确立后,先后共使用了30年。这一监狱工作方针是建国后所制定的方针中使用时间比较长的一个。
(二)“改造一先,生产第二”方针的基本内容
“改造一先,生产第二”方针的基本内容是:把大多数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是监狱一要的、一先位的政治任务;在完成罪犯改造政治任务的同时,通过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是第二位的,是为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不是由我国社会的制度、监狱的性质所决定,而且是刑罚执行过程中一项法定活动。《劳动改造条例》是我国监狱依法执行刑罚的依据。在《劳动改造条例》中,不明确规定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而且对监狱改造罪犯的原则、手段、目的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方针包括了改造和生产两个基本的方面。由于对罪犯的改造是监狱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任务,所以监狱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把对罪犯的改造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但是,对罪犯的改造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完成。劳动改造就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在对罪犯使用劳动改造这一手段时,必须组织罪犯参加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生产劳动。如果脱离改造而单纯搞生产劳动,把完成经济指标放在一先位,就失去了监狱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的本来意义。
(版本:wlj3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