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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狱招警考试重点:监狱业务知识(五)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17-04-27 10:04:08|来源:

2017年各省招警考试陆续开始了,中公招警考试网整理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常考的考点,希望帮助考生们做好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41、入监甄别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

(1)入监甄别的内容包括罪犯的基本情况;罪犯的生活史;罪犯的犯罪史;罪犯的判刑及改造的情况;罪犯的心理状况。

(2)入监甄别的方法有:查阅信息资料;个别谈话了解;信函、派人调查;日常监控观察;心理测验、咨询。

42、如何处理罪犯的申诉?

(1) 罪犯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可以提出申诉,不能认为罪犯申诉一律为不认罪服法;

(2) 对罪犯的申诉材料,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不得扣押;

(3) 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43、代理罪犯刑事申诉的律师会见罪犯有哪些规定?

(1) 代理罪犯刑事申诉的律师要求会见罪犯的,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和罪犯本人或者亲属的委托书。代理申诉的律师会见罪犯,应当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前述证件、文件。监狱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周内予以安排,并通知申请人;

(2) 律师会见罪犯的,应当在监狱指定的场所进行,律师不得私自向罪犯传递各种物品,不得向罪犯提供手机等通信工具让其与外界联系。如律师在会见中有违规行为,监狱可以向律师管理机构提出处理的要求和意见。

44、如何处理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

(1)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三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 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告信,监狱应及时传递,不得扣押和检查;

(3) 罪犯检举揭发狱内违纪的材料,监狱负责查处。检举社会违法违纪的,由监狱及时转送有关单位。

(4) 对检举揭发他人的罪犯做好保密保护工作。

45、什么是保外就医?

罪犯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医疗无效或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经监狱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亦称监外就医。

46、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准予保外就医: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

46、哪些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2)

48、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区(分监区)根据监狱医院的诊断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罪犯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 刑罚执行部门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是否保外就医的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审查研究;

(3) 经研究同意办理保外就医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 监狱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市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保外就医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保外就医不当的,应书面通知批准机关进行重新核查;

(5)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49、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哪些部门管理和考察?

罪犯保外就医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保外就医的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由罪犯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和考察。

50、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如何处理?

罪犯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即经有关医院治疗并证明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就算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时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版本:wlj34513)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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