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警法考试>招警考试>备考资料>监狱劳教知识>

2016招警考试警务常识:公安执法监督进入阅读模式

2016招警考试警务常识:公安执法监督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16-03-03 16:24:43|来源:招警考试网

2016年各省招警考试陆续开始了,中公招警考试网整理了警务知识解读常考的考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助考生们做好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一、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

二、基本特征

(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1)督查制度;

(2)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3)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4)公安赔偿制度。

2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监察制度;

(2)行政监察制度;

(3)检查监察制度;

(4)行政诉讼制度;

(5)社会监督制度。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检查程序进行监督;

督查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查程序监督;

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三、意义

(一)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的重要条件;

(二)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依法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三)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四)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编辑:周滨)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领取资料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