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朝阳市公安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11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朝阳市公安局根据雇员空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考文职雇员11名,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务员身份,实行雇用合同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招考文职雇员11名,岗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如下:
岗位 |
人数 |
考生专业 |
性别 |
财会 |
2 |
会计(学)、会计(财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 |
不限 |
医师 |
2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
女性 |
计算机应用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技术、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件、软件技术、软件工程,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监察、信息安全。 |
不限 |
金融税务管理 |
2 |
金融学、税务、财务管理、会计(学)。 |
不限 |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药学、应用药学、药事管理。 |
不限 |
合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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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地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9日(含)至1994年11月19日(含)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待遇
(一)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市市直政府雇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普通雇员1档工资2000元/月标准执行。
(二)保险:雇用期间,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补充办法》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孙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