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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济南市公安文职工资待遇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山东济南市公安文职工资待遇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14-10-29 12:58:52|来源:中公招警考试网

2014年山东济南市公安文职招录考试公告已发布,广大考生可随时关注中公招警考试网,以及时获取2014年山东济南市公安文职考试相关信息及备考指导。

根据《2014年山东济南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简章》,现将工资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24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试用期间发试用薪酬2000元/月。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包含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成绩不合格者,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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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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