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闽清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21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为缓解闽清县当前警力紧张现状,提高公安接警员、窗口服务人员等文职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保障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使命。闽清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是指在非执法岗位上从事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直接参与公安执法,不从事公安机关外勤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7、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9、其他可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闽清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1月8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