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医疗卫生招聘>备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021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进入阅读模式

2021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01-07 14:44:41|来源:中公卫生人才网

还在为公共基础知识的驳杂头痛不已?别慌,中公小贴心为你的考试保驾护航。今天为大家带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金榜题名!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制度,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解决的都是一个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下落不明一段事件以后,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其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所侧重保护的利益是不同的。宣告失踪重点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重点保护厉害关系人的利益。

因此需要我们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对比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记忆。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不仅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制度,它也是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因此我们在学习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时候要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去分析。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欢迎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获取更多医疗招聘考试资讯!

(责任编辑:马莉娟)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领取资料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55841255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kefu@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