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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的管辖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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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6:15:43|来源:中公卫生人才网

还在为公共基础知识的驳杂头痛不已?别慌,中公小贴心为你的考试保驾护航。今天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知识,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金榜题名!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例题-多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美国广播公司)

答:。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1)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因此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不能再次移送,D类选项错误。正确答案是D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知识,欢迎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获取更多医疗招聘考试资讯!

(责任编辑:马莉娟)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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