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邯郸魏县招聘(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7人报考条件进入阅读模式
2020河北邯郸魏县招聘(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7人公告已发布,为方便各位考生及时查询报考条件的相关信息,小编特别整理了本页面,预祝各位考生旗开得胜。欢迎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获取更多医疗招聘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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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和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宜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和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岗位条件规定的年龄以下。
4、魏县户籍(或配偶、父母是魏县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
5、已经就业或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或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8日(含当日)。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020〕24号),2020年招聘护理人员要求如下: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报考时,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可以先行报考。聘用后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先上岗人员,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聘用后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录用。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年和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7、县卫生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医学定向生和规培期间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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