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社会工作师>备考资料>法规与政策>

【原创】2021社工师法规与政策考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进入阅读模式

【原创】2021社工师法规与政策考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08-10 17:30:1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考点梳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有以下规定:

一、免予登记和成立条件

一)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以下四类社会团体可以免予登记: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二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三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可以免予社团登记。这些社会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等。四是其他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文联所属的13个文艺家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协、文联不含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

二)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相关条件。

1.会员数量

如果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则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如果会员全部由个人会员组成,则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如果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2.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的名称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名称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二是名称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社会团体的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如果要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三。有专职工作人员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活动资金1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其他条件

社会团体要有固定的住所。

1 2

(缩写:hui)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考试阶段 时间 详情

    报名时间

    3月份 查看

    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 查看

    考试时间

    6月份 查看

    成绩查询

    未发布 查看

    证书领取

    成绩后两周 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领取资料
    中公应用程序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