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21社工师法规与政策考点:村比委员会选举进入阅读模式
考点梳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对村民委员会选举进行了详细集中的规定。经过梳理归纳,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知识点: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构成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选民登记的规定
1.选民资格
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另外,要求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3.登记程序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人户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
1,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2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 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缩写: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