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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考卫生健康管理:新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劣药的认定进入阅读模式

上海市考卫生健康管理:新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劣药的认定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05-12 14:56:25|来源:上海中公教育

在没有使用便捷的电子支付之前,我们购物兑换纸币的时候,总是会害怕遇到假币,所以人们几乎都会学习各种分辨真币假币的技巧。那对于参加上海市考的同学们来说,假药和劣药,你会区分吗?考试中又会如何考察呢?本文将带领大家了解最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和劣药的规定,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考点: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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