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考卫生健康管理:新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劣药的认定进入阅读模式
在没有使用便捷的电子支付之前,我们购物兑换纸币的时候,总是会害怕遇到假币,所以人们几乎都会学习各种分辨真币假币的技巧。那对于参加上海市考的同学们来说,假药和劣药,你会区分吗?考试中又会如何考察呢?本文将带领大家了解最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和劣药的规定,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考点: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缩写: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