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三。有哪几类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招考公务员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5公务员招考中有什么回避规定?
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亲属回避)、第七十条(公务回避)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②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程序是什么?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四条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七)公示;
(八)审批。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7我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有哪些?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七条规定,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提请制定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制度;
(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以下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五)承办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
(六)对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
8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每年进行几次?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九条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每年至少一次。
9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用人单位超编能否进行招考?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条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满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亟须录用公务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专门报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同意。
10.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用人单位如何申报招录计划?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其编制限额、职位空缺和职位职责要求,按照优化人员结构、实际工作需要和适量补充的原则,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名称、数额和报考条件等。用人单位录用计划数额应当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审核。
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录用计划,逐级上报汇总后,由其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11.我省录用公务员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核定编制数量、编制限额和拟录用人数;
(二)招考职位的名称、类别、职责、计划数量,以及职位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2我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六条规定,招考公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招考方法、程序,笔试开考比例及面试比例等;
(五)笔试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及其成绩权重比例;
(六)笔试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应当告知报考者的事项。
招考公告应当明确咨询方式,方便报考者咨询。
13我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什么时间发布?在哪里发布?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七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名起始之日7日前,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招考消息。
14我省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十八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适当调整。
15我省录用公务员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笔试公共科目执行国家规定,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职位的需要,可以设置专业科目笔试。
16我省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省或者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相关考试机构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17.我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由谁组织实施?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阅卷。
18我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有最低控制分数线吗?怎么划定?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必要时,可以分层级、类别、地域划定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19我省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0我省录用公务员如何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三倍,依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1我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能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吗?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条规定,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2我省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由谁组织?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组织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对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面试人员。
23我省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吗?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4我省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什么时间发布?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起始之日5日前,向社会公告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和面试工作安排。
25我们省公务员面试由谁组织?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垂直管理系统的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6我省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小组怎么组成?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不同层级、部门、地域的7名以上单数面试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27我省录用公务员面试,每个面试考官小组有多少名选派交流考官?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每个面试考官小组应当有半数以上的面试考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交流。
28我省录用公务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吗?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面试成绩应当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告知面试者,并由其签字确认。
29我省录用公务员体检由谁组织?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省或者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垂直管理系统的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
30我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我省目前公务员体检执行的标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1我省录用公务员体检结论由谁作出?
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组织者应当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体检对象。
32对不合格体检项目可以申请复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3我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由谁组织?
省属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设区的市以下拟录用公务员的考察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4我省公务员录用对报考者主要考察哪些内容?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5我省公务员考察中,考察对象出现涉嫌违法违纪情况时,怎么处理?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36招录机关根据什么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公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37我省录用公务员公示由谁组织?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用人单位报送的考察合格人员复核后,向社会公示。
38我省录用公务员公示几天?公示哪些内容?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考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电话等。
39我省录用公务员公示后,对反映的问题如何处理?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暂缓录用不得超过3个月。
40我省为新录用公务员办理报到时限如何规定?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省垂直管理系统的省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到手续。
41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吗?
新录用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经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用人单位审核,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42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从什么时间计算?多长时间?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第二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43新录用公务员有哪些情形,应当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第十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我省对公务员笔试网上报名恶意注册信息怎么处理?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45我省对在公务考试录用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怎么处理?
对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在公示、录用,以及试用期内放弃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46我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视情节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条件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职位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的;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录用决定或者不及时办理录用手续的;
(六)扰乱考试录用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47我省对从事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形如何处理?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政府令第149号)第六十六条规定,从事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试录用秘密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考试录用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作弊的;
(四)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48报考者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第六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49报考者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第七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0在公务员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哪些行为,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第八条规定,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5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2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凡属国家公务员局通报的历年来各类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以及曾在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2011年以来曾在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或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原标题:《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学习资料之七 公务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