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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财经: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8)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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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09:13:29|来源:中公财经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答:。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 年

2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

A

B

C

D

三。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答:。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7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4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是( )。

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

C。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31572】答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D项目(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B项目(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故C项目

2.【【31572】答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A类项: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3)B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第3节;(4)天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5)C项目:“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D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A、 B、C项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B解析:A、 C类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D类项只需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无须股东会进行决议。

(责任编辑:鹿阳)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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