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专业每日一练(8-10)进入阅读模式
2021-08-10 10:03:26|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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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专业练习题
1应交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
A.公司管理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修改公司投资计划
D。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E.公司模式
2王某是甲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成立后,王某因抽逃5000万元被查处,根据我国公司法,对王某处以( )万元的罚款。
公元50~250年,公元50~500年
C.250~750 D.250~1000
三。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答:。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公司5%股份的固定请求召开
C.1第5条的监事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A.个人资产B
C.不投资D.投资
5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发起人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C、。发起人不能是法人
D。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
1、 【阿伯德】解析:本题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包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31572】C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股东的义务中缴纳出资义务相关内容。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根据题目信息,王某抽逃出资金额为5000万,因此对应的罚款范围为:5000×5%、5000×15%、250~750万、C
3、 【【31572】D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种类中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D项目.A选项,应当是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小时,1/5,B选项,应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而不是5%,C选项,应当是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而不是1/5的监事提议召开,故错误。
4、 【【31572】B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股东的法律地位或股东的义务相关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选B
5、 【【31572】答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相关内容。本题仅A类选项符合教材所述,故正确。B类选项,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故此项错误;C类选项,可以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也可以是法人作为发起人,故此项错误;D类选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不是三年内不得转让,故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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