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自然人进入阅读模式
2021-05-06 10:09:50|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自然人
知识点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人制度
1.监护人的确定
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被监护人可能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取得收入,从而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代理被监护人履行纳税义务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之一。
(四)宣告失踪
(五)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一般: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2死亡日期的确定
(1)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三。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宣告死亡的撤销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2)法律效果
【提示】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人的代表,可以成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中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欠税自然人失踪或死亡,然后依法追缴其所欠税款。
(六)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提示】“两户”是自然人主体的两种特殊形态,属于商自然人。
(1)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格式:z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