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会计考试>会计实操>报税实务>税务申报>

新购进固定资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进入阅读模式

新购进固定资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03-15 16:44: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份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在2020年12月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问:我公司2020年12月份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2020年12月份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原标题:2020年12月份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在2020年12月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文章来源: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nszx/hdfk/202012/t456242.html

(格式:zll)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下载中公教育应用程序

中公精品直播课

多种题型等你来练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添加专属客服

领取备考大礼包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领取资料
    中公应用程序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