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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捐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据在计算个税时扣除?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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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捐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据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问:疫情期间,党员响应各级党委号召捐款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并取得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制的捐款收据,请问该捐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据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党员响应各级党委号召捐款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取得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制的捐款收据,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原标题:疫情期间,党员响应各级党委号召捐款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并取得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制的捐款收据,请问该捐款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据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162266/content.html

(格式:z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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