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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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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17:15:38|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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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善意取得

(一)无权处分

1.债权行为 合同有效
2.物权行为 效力待定
(1) 无权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2) 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3. 特殊问题——共有中的物权处分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 合同有效
(2)物权行为 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二)善意取得(动产+不动产)

1 构成要件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为善意;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5)出让的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动产进行交付;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7)转让合同有效。
2 法律效果 所有权发生转移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的,原权利人的丧失原物所有权。
赔偿请求权 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适用范围 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答:。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与丙追认与否,丁均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31572】C

解析: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丙是三兄弟,对共有关系没有约定,所以视为共同共有;处分共同共有的这幅古董字画,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兄弟没有对这幅古董字画的处分做任何约定,所以出售这幅古董字画,需三人一致同意,甲擅自出售这幅古董字画,应视为无权处分,但丁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这幅古董字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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