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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登记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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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14:50:39|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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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1)集体土地使用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类型 (1)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3)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
(4)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①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②异议登记
a。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b。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6)预告登记: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a。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单选题】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答:。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1572】D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答:。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1572】B解析:选项阿瑟: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不一定要先提起异议登记,然后再进行更正登记;选项光盘: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登记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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